(吉隆坡27日訊)政府今日對電召車服務業者如優步(Uber)與GrabCar的司機設下四大條件,即須體檢;擁有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發出的司機卡;車齡3年或以上的車輛須每年送檢一次;以及購買保障司機及第三方的保險。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裏南茜蘇克裏指出,為打造健康與公平的競爭平台,政府將統一電召車和傳統德士業的作業條件。
她今日在國會下議院進行2017年陸路公共交通法令修正法案二讀辯論總結時說,電召車司機將和傳統德士司機享有同等地位,目前對德士司機設下的條件和程序,往後都會套用在優步、GrabCar司機的身上。
她說,規定體檢,是為了確保司機的健康情況良好;而車輛定期驗車,是要確保車輛可安全使用,保障司機與乘客的安全。
車險保障三方安全
“電召車的司機須有司機卡,是保障使用者的安全;至於車險是保障司機、車主及乘客的安全。”
南茜蘇克裏強調,政府去年8月宣布的德士業轉型計劃,則是要讓傳統德士業與時並進,維護業者的利益與福利。
2017年陸路交通修正法案今日獲得國會下議院三讀通過。
傳統德士可打折吸引乘客
針對電召車服務的收費沒有受到管製,導致傳統德士業失去競爭力的問題,南茜指出,電召車的車資是根據需求而定,乘客有權決定是否使用。
她說,傳統德士司機也可以給予折扣,吸引乘客。
沒被外國集團壟斷
至於外國集團進駐,導致電召車服務被壟斷,南茜指出,目前有多家本地企業投資此行業。
“有關指本地企業的資金不如外國集團,無法投資電召車服務,導致被外國集團壟斷的說法並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