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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管理法66条款 业主禁从事短期出租/黄伟益

最近,针对一家管理机构通过分层管理仲裁庭所入禀的一宗案件,我所协助的客户在这宗案件胜诉,并获仲裁庭撤销管理层所追讨的逾5万令吉款项。

这笔款额包括罚款、管理层针对迟缴罚款所追讨的利息及律师费。

若以每日罚款200令吉计算,管理层是针对这个业主被指从事短期出租活动,而对业主追讨长达264天的罚款。

上述管理机构是在数年前所召开的常年大会,通过提呈附加管理法规第66条款,对所有业主祭出不可从事短期出租活动的禁令。

这个条款阐明,除非取得合法的执照,任何人不得经营短期出租或住宿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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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界生存法则 全年无休服务至上/黄伟益

从2020年1月21日开始,我在贵报写产业专栏稿,如今终于要来到最后一期了。感谢贵报当时的副总编辑黄秋桦邀约,加上为了回馈《南洋商报》当年提拔我之恩情,我是在分文稿费未收的情况之下,在2024年7月21日刚好4年半的今天,为本专栏,以最后一篇文稿收官。

过去4年,我们经历冠病疫情的艰难时期,我们也见证过政坛的风起云涌,但我们在物业管理这领域,却极少会受到政治或经济方面的冲击。虽然我们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讲好听是以管理物业为主,但更多时候,其实所管理的反而是人本身。

这就是物业管理的底层逻辑!凡有人的地方就有政治,凡有人的地方就有冲突,我们的角色就是居中斡旋,进而达成最多人能认同的一套方案。否则,我们只会内耗,互相消磨彼此的热诚,最后反而让既得利益者笑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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