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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商标案终审 中国乔丹败诉须撤商标

- 文 +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中国乔丹(左)抄袭耐克旗下Air Jordan商标(右)。

(北京9日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8日对于此前争议颇大的美国乔丹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裁决,中国乔丹体育终审败诉,需撤销“乔丹+图形”商标。

官媒报道称,这一“傍名牌”行为终被禁止,为后续其他同类知识产权争议提供了司法监管样本。



以NBA前球星乔丹命名的耐克(Nike)旗下品牌Air Jordan,自2012年开始控告乔丹体育侵权,惟在一审和二审均败诉,直到2016年才上诉得直,取回“乔丹”注册。

乔丹体育代理律师认为,乔丹本人姓氏为Jordan,与拼音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且Jordan只是美国一个普通姓氏,很难认定中国乔丹体育与乔丹本人存在必然联系。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决,商标争议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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