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针对日前一篇新闻报道,内容是说“一位员工因为请年假做兼职被公司发现而遭到解雇了”。该名被解雇的员工提起:“请年假做什么事情不是应该让员工自由决定的吗?要度假、要睡觉甚至做兼职都可以,不是吗?”相信许多人都对员工观点产生共鸣。
坦白说,经济不景气,许多人都想过利用年假兼职赚钱,在这情况下,倘若我真的利用年假兼职,雇主真的能合法解雇我?
答:年假,是带薪的假期(通常是要以累积的方式计算的)!换句话说,也就是以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的。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60E(1)条文,公司必须给予员工以下的基本年假:
1、工作少于2年:每一年不能少于8天的有薪假期;2、工作2年至5年:每一年不能少于12天的有薪假期;3、工作5年或以上:每一年不能少于16天的有薪假期
我相信很多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工作合同都会清楚提到,员工享用年假或有薪假期的权利甚至是一些申请年假的规定(比如说:必须得到公司批准等等)。虽然说有薪假期是法定(STATUTORY REQUIREMENT)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员工可以随时随地或可以自动的使用他们的有薪假期。
首先,员工必须在得到雇主的批准后才能使用所累积的假期,如果员工没有得到公司的批准并且擅自缺席工作,那么雇主有权力终止该员工的工作合约。
在现实中,雇主是有权力控制或管辖员工到底在什么时候可以使用这种假期。
公司合约最终定案
一般上,雇主可以根据种种合理的理由来自行决定是否要拒绝员工休假的申请,这些原因可能包括申请休假的通知不足(比如说:明天要休假但是今天才申请)和申请休假的程序错误(比如说:没有和直属上司申请)等等的原因。
但是,一旦有薪假期或年假已获公司批准,那么这是否代表雇员可以在年假期间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和不受公司约束?其实不是的!
虽然马来西亚1955年工作法令或其它法律没有赋予“有薪假期”或“年假”一个法律定义,也没有任何法律去规定员工必须在年假期间在家休息或去旅行……换句话说,员工是可以在年假期间去从事自己喜欢的事情而不受公司约束。
但是,身为员工千万不能忘记在享有年假期间你仍然是公司的职员,你所签署的工作合约依然生效。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工作合约已经规定你不能未获得公司同意下兼职,那么你也必须遵守该条款,毕竟这是基本的合约精神。
建议与公司商讨
如果你的工作合约真的有这么一个条款,我认为你是不可以利用年假从事兼职,除非你的雇主同意。
其实,如果你所做的兼职与公司业务无关,你也能证明该兼职不会影响你的全职工作,我建议你不妨和公司商讨兼职这一件事,那么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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