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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已过,欠款可再追回?/刘健辉

- 文 +
诉讼时效

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6年),那么被起诉的对方可以挑战你的诉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旦成功,你的案件将会被法庭驳回而且不被受理?不一定!

(取自Elements Envato)
诉讼时效已过,欠款可再追回?/刘健辉

问:你好,刘律师!我们公司成立至今已经有10年之久了。我们公司从一开始的小公司做到现在同行里算数一数二的公司了,从没有系统的公司做到现在几乎全部系统化。我们的问题来了,正如之前所说,我们公司一开始没有什么系统可言。也正因为如此,我们错过了一些被拖欠的账目,直到最近才发现到原来有几位顾客还拖欠我们公司钱。这一些被拖欠的债务有一些是已经超过6年了,请问是不是凡是被拖欠6年以上的债务就代表收不回来了,有什么办法可以收回来呢?除此之外,我想请问我们可否征收逾期利息呢?

 

答:其实,一般上的民事纠纷(比如说:合约纠纷、债务纠纷甚至是疏忽法)若依据马来西亚1953年的时效法令(LIMITATION ACT 1953)的确是规定了6年的诉讼时效。

简单来说,就是当疏忽或毁约的那一天算起,你有6年时间入禀法庭向对方作出提告。

倘若你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6年),那么被起诉的对方可以挑战你的诉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旦成功,你的案件将会被法庭驳回而且不被受理。

时效过仍可追讨

话虽如此,但是也不必太过灰心。这是因为倘若一些顾客仍然和你们取货或甚至还保持生意关系,那么你们可以和他们协商看如何缴付拖欠你们的款项。这是因为虽然法定诉讼时效已超过6年,但是只要对方肯承认该债务,公司仍可以追讨该款项。前提是,对方必须以书写方式承认该欠款并且答应偿还你们公司。因为在1953年法令的第27条文有进一步说明:“拖欠债务的一方必须承认该文字和亲手签署的承认文件,才可以算数。”

值得注意的是,书写的方式未必一定要签署一份真正的合同才算数呵!

短信也受承认

打个比方,法庭的许多案件就认为,就算是电邮(EMAIL)或信息(TEXT MESSAGES)等等的方式也被法律认为是书写方式,可以参考Jamalulail Ismail v Universiti Tun Hussein Onn Malaysia (2022)的案件。

所以,你们不必大费周章去准备合同,只要对方通过电邮、信件甚至是WhatsApp等等通讯软件承认该笔债务就可以了。

至于能否征收逾期利息?一般上情况是,不能征收逾期利息,除非你们双方的合同条款有清楚赋予你征收逾期利息的权力。关于这一点,可以参考Nissha Industrial and Trading (M) Sdn Bhd V Coco Floor Sdn Bhd (2019)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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