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几个月前,由于冠病疫情越发严重的影响,公司和我们开了一个会议,提到为了确保公司的生存,老板也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实行了员工自愿离职计划(Voluntary Separation Schemes, VSS)。由于我在这家公司也工作了5-6年,对公司和老板有一定的感情,因此也在考虑是否应该接受这项自愿离职计划。请问当公司和员工协商有关自愿离职计划时,会否构成不公正的解雇(Unfair Dismissal)或间接解雇呢(Constructive Dismissal)?
答:在一家企业里,重组或整理其业务是雇主的商业权利和决定,这包括有关人事部的管理。当企业由于科技或业务的发展,甚至是由于经济的理由而出现职位或员工的角色变得多余(Redundant),那么雇主是有权利与员工协商有关裁减或解雇(Retrenchment)的。
雇主在进行裁员或解雇时,首先要确定先决条件必须是在员工过剩,或职位变得多余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其实法律确实认同雇主为了经济效应或利润的大前提下,重组其业务而裁员的权利,但这项措施必须基于合理并合法,以及真诚的意图下被采纳,而不是恶意的,这就包括了VSS。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既然雇主与员工双方可以同意并签署工作合同,那么同样的,雇主和员工也可以自由地达成协议并签署该VSS的合同。
其实VSS是一项在裁员时,雇主邀请员工自愿离职,并同意支付补偿该员工的一份协议。换句话说,就是指员工在收到雇主所提供的遣散配套或赔偿下,自愿离开其职位。
不构成不公正解雇
其实,自愿离职计划取决于公司的财务能力是否达到雇员的期望与公司的流动性,一般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相关的硬性规定或一定的方式。基于这个原因,当雇主和员工还在商讨有关VSS时,这一项讨论是不会构成不公正解雇的。
如果在员工与雇主同意下,都签署了VSS,那么员工在后来是否可以反对其VSS,并向雇主在“不公正的解雇”下提告呢?其实这就会取决于该VSS是否合法,并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如果VSS被认为是合法并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这一份VSS将会相互停止雇佣关系,而不会构成解雇。
简而言之,在执行VSS时,员工在“不公正解雇”下的索赔要求是不会成功的,除非员工可以证明在签署该VSS时有胁迫、引诱或威胁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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