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购价格太高,有一点后悔。面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不要继续购买股东的股份?(取自Pixabay)

问:刘律师,你好!
最近我面临一些有关扣除定金的法律问题想咨询相关的法律。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股东共同经营一家私人有限公司。由于另一方年迈了,打算将公司卖给我。经过一番协商,我们同意以20万的价格由我收购他的股份,但还是有许多细节没有谈洽。
问题来了,也许因为细节问题,我们没有签署任何意向书或合约,也没有给任何定金或订金。经过审核后,我认为收购价格太高,有一点后悔。
面对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不要继续购买我股东的股份?
答:生活上,我们难免会为了避免后悔的情况缴付定金,并且签署一份意向书来表明双方的诚意。
一般上,尤其是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就经常会在签合同之前付定金和签署意向书。这些意向书都有清楚表明如果付了定金要反悔不签合同,必须怎么样处理;如果是对方违约,你就可以要求对方退回定金给你。
但是,没有定金或意向书的情况,你必须考虑到口头协议是否具法律约束力。其实,什么是有约束力的合约?
要约与接纳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无论是口头合约或书面形式形成的合约都具有约束力。但是,这必须符合一份有效合约的4种元素:
1、要约(OFFER)
2、接纳(ACCEPTANCE)
3、代价(CONSIDERATION)
4、受法律约束的意图(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
约束力合约
除此之外,缔约双方必须确保其协议或合同是完整的。
简单来说,就是你们的合同是不缺乏某些或甚至是一些基本条件。意味着,你们的合约不存在不确定的因素或含糊不清的条款。
如果协议或合同是不完整或不确定,将会导致无法执行,就不是“有约束力”的合约。
因此,既然创你们只是谈了买卖价格也没有谈洽附属条件或得到双方同意,就不会构成有约束力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