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银行户口是否犯法?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你好,我的朋友最近询问是否可以借用我的银行户口,他还答应,我会每个月收到2000令吉的租借费用作为报酬。我问他为何不直接申请,他说因为他日理万机,马上就要用到,而申请程序麻烦费时,所以才开口向我租借。直到今天为止,我还没答应他。请问租借户口给朋友做生意是否犯法呢?还是会抵触什么法律?坦白说,我是很想租借给他做生意,毕竟什么都不用做,就可以每个月白白拿2000令吉!
答:万万不可!租借银行户口给别人是很愚蠢的行为。我相信大家都有在银行开过银行账户,你是否记得在申请前,我们必须填写和签署很多的表格和合约?其中包括了身为申请者的你必须是账户的持有者,以及确认所进出该银行账户的款项不是来自于非法活动。
所以换句话说,身为银行账户持有者的你,必须对自己的银行账户负责,一旦证明你的个人银行账户被借用,甚至遭到不法之徒利用来进行非法或犯法活动,那么身为银行账户持有者的你将会是警方第一个通缉的对象。
一旦账户被不法之徒利用,你不会知道接下来迎接你的是什么……这是因为商业罪案的类型有诈骗、刑事失信、伪造、无证放贷、金钱游戏/投资计划,及网络和多媒体罪案。
提供或借用银行账户予犯罪者,可能被控触犯刑事法典109(教唆)、411(不诚实接受被盗财物)、424(以欺诈或欺骗手段移动或隐瞒财产)、120B(串谋犯罪)、420(欺骗和不诚实地诱导交付财产),以及洗黑钱罪及金融服务法令(接受存款的限制)。
不可告人的秘密
我相信很多人都抱有侥幸的心态认为:“我本身都没有钱给人家骗,怕什么?”或“反正我银行账户里面又没有钱,就算被骗也无所谓!”,于是就堕入了不法之徒的陷阱,而把银行户口、甚至是存折及密码都交给不法之徒。千万不要太天真啊!既然银行账户里没钱,谁会那么好心把钱存进你的户头?而且一旦对方存钱进去,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变成你的钱了!
我们应该逆向思考:租借银行账户的人,为何不自己去申办呢?自己的钱存在自己的银行账户,不是更有保障吗?所有的借口都和“怕麻烦”、“急着要用到”脱不了关系,这代表一定有隐情或不可告人的秘密,最大的可能的应该就是不想让自己姓名、身分曝光吧!请大家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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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坑酿祸,可向地方政府索赔?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我是一名货车司机也在经营着自己的小本运输生意。自认是一位谨慎司机的我,从未被开过罚单。现在正值雨季,驾驶时我是更加用心。可是,人算不如天算,那天驾着我的小货车送货,正在下雨路面也积满了雨水,小货车就这样不小心掉入了坑洞导致货车前方左边的轮胎和轮圈(RIM)都爆裂了……然后翻车,我也因此受伤住院了一个星期。问题来了,请问我可以向政府索赔吗?
答:我国道路使用者相信都知道,我国许多道路都有大小程度不一的坑坑洞洞,很多司机都会尝试避免行驶中跌入坑洞里,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久而久之,很多司机都习以为常而不去多做投诉或控诉了。
身为合法道路使用者的你,万一你真的不小心掉入这些坑洞导致汽车或摩托车损坏甚至受伤,其实你们是可以向地方政府索赔的。这是因为根据马来西亚1974年街道沟渠及建筑法令(Street, Drainage and Building Act 1974),地方政府是有责任对于所有的公共道路进行维护和修复的。
如果道路真的严重损坏、失修而导致意外发生,那么根据1956年政府程序法令(Government Proceedings Act 1956)的第5条文和第7条文,只要能够证明地方政府在道路维护和修复工作上有疏忽,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责任赔偿。
出示各项证据
索赔的过程中,身为索赔人的你是必须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地方政府的工作疏忽。所以,现场照片、坑洞照片、道路路况照片、警察报告、汽车维修估计报告、医生报告等等的证据就极为重要了。
其实,这一类的案件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事实上,有许多司机成功向政府成功索赔,其中包括了Raymond Cheah Choon Sing v Jurutera Daerah, Jabatan Kerja Raya Seberang Prai Tengah & Ors(2018)的案件。
话虽如此,如果意外发生是可以避免的(打个比方:已经有提示牌、司机本身的疏忽,比如是驾车玩电话、没有绑安全带等等),那么这也会影响索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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