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批发商和分销商公司,由于疫情导致经济萧条,公司也被许多客户拖欠了一连串的债务,比较小的债务的数目约几万令吉,大的债务也有几十万令吉,甚至有些高达百万。因此,公司聘请了律师以协助追讨被拖欠的债务,有些客户愿意配合,已解决被拖欠的债务,但是也有些顾客置之不理。我们只好在律师的建议下提出诉讼,并成功获得利于我们的裁决。可是对方依旧不理不睬,还说欠钱是不用坐牢的,所以无需害怕。请问在民事诉讼上,输掉官司的那一方是否需要坐牢呢?
答:依据马来西亚的民事诉讼法律,身为提告人的你如果赢了官司,那么一般上法庭会判决输了官司那一方,必须根据法庭的判决赔偿给你金钱上的损失。但是很多时候,输了官司的那一方往往还是不肯缴付庭费或根据裁决做出赔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必须再次聘请律师去执行庭令程序 (Enforcement Proceedings)。
如果你只是要金钱上的赔偿,那可以根据适当的情况做出不同的法律策略考量。比如说,如果对方有值钱的家私或机械,那就可以考虑采取扣押和出售(Writ of Seizure and Sale)的申请,以便拍卖对方的家私和机械来缴清裁决下的债务;又或者对方若有很多产业,那么可以考虑申请禁止令(Prohibitory Order),防止输了官司那一方出售或转让其产业。
此外,如果你相信对方的银行户口还有资金,那么很多胜诉的人都会选择冻结银行户口(Garnishee Proceedings),以要求银行把败诉那一方的金钱直接转移到你的户口。
藐视法庭怎么罚?
除了以上所提到的,如果败诉的那一方还是不愿遵守判决,那么胜诉方就可以考虑以“对方藐视法庭”下提出申请(Order for Committal)。如果法庭允许,那么不遵守法庭判决的那一方就等同于藐视法庭而必须被罚款,甚至会引来牢狱之灾。
可是由于这些都是民事诉讼,一般上法庭在极其罕见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判决对方必须坐牢,比如对方是否有一些过分的行为,与在判决后又做了些什么而被认为藐视法庭,而这一项通常都会牵涉到禁止令的裁决。
打个比方,如果法庭已经裁决了败诉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把产业还原,而败诉方却拒绝执行,那么庭一般上会认为这是藐视法庭的行为。但如果裁决只是金钱上的赔偿,除非有特殊状况,否则法庭就不会那么容易给予坐牢的裁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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