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律

欠钱不还 是否需要坐牢?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批发商和分销商公司,由于疫情导致经济萧条,公司也被许多客户拖欠了一连串的债务,比较小的债务的数目约几万令吉,大的债务也有几十万令吉,甚至有些高达百万。因此,公司聘请了律师以协助追讨被拖欠的债务,有些客户愿意配合,已解决被拖欠的债务,但是也有些顾客置之不理。我们只好在律师的建议下提出诉讼,并成功获得利于我们的裁决。可是对方依旧不理不睬,还说欠钱是不用坐牢的,所以无需害怕。请问在民事诉讼上,输掉官司的那一方是否需要坐牢呢?

答:依据马来西亚的民事诉讼法律,身为提告人的你如果赢了官司,那么一般上法庭会判决输了官司那一方,必须根据法庭的判决赔偿给你金钱上的损失。但是很多时候,输了官司的那一方往往还是不肯缴付庭费或根据裁决做出赔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必须再次聘请律师去执行庭令程序 (Enforcement Proceedings)。

如果你只是要金钱上的赔偿,那可以根据适当的情况做出不同的法律策略考量。比如说,如果对方有值钱的家私或机械,那就可以考虑采取扣押和出售(Writ of Seizure and Sale)的申请,以便拍卖对方的家私和机械来缴清裁决下的债务;又或者对方若有很多产业,那么可以考虑申请禁止令(Prohibitory Order),防止输了官司那一方出售或转让其产业。

此外,如果你相信对方的银行户口还有资金,那么很多胜诉的人都会选择冻结银行户口(Garnishee Proceedings),以要求银行把败诉那一方的金钱直接转移到你的户口。

藐视法庭怎么罚?

除了以上所提到的,如果败诉的那一方还是不愿遵守判决,那么胜诉方就可以考虑以“对方藐视法庭”下提出申请(Order for Committal)。如果法庭允许,那么不遵守法庭判决的那一方就等同于藐视法庭而必须被罚款,甚至会引来牢狱之灾。

可是由于这些都是民事诉讼,一般上法庭在极其罕见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判决对方必须坐牢,比如对方是否有一些过分的行为,与在判决后又做了些什么而被认为藐视法庭,而这一项通常都会牵涉到禁止令的裁决。

打个比方,如果法庭已经裁决了败诉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把产业还原,而败诉方却拒绝执行,那么庭一般上会认为这是藐视法庭的行为。但如果裁决只是金钱上的赔偿,除非有特殊状况,否则法庭就不会那么容易给予坐牢的裁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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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路坑酿祸,可向地方政府索赔?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我是一名货车司机也在经营着自己的小本运输生意。自认是一位谨慎司机的我,从未被开过罚单。现在正值雨季,驾驶时我是更加用心。可是,人算不如天算,那天驾着我的小货车送货,正在下雨路面也积满了雨水,小货车就这样不小心掉入了坑洞导致货车前方左边的轮胎和轮圈(RIM)都爆裂了……然后翻车,我也因此受伤住院了一个星期。问题来了,请问我可以向政府索赔吗?

答:我国道路使用者相信都知道,我国许多道路都有大小程度不一的坑坑洞洞,很多司机都会尝试避免行驶中跌入坑洞里,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久而久之,很多司机都习以为常而不去多做投诉或控诉了。

身为合法道路使用者的你,万一你真的不小心掉入这些坑洞导致汽车或摩托车损坏甚至受伤,其实你们是可以向地方政府索赔的。这是因为根据马来西亚1974年街道沟渠及建筑法令(Street, Drainage and Building Act 1974),地方政府是有责任对于所有的公共道路进行维护和修复的。

如果道路真的严重损坏、失修而导致意外发生,那么根据1956年政府程序法令(Government Proceedings Act 1956)的第5条文和第7条文,只要能够证明地方政府在道路维护和修复工作上有疏忽,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责任赔偿。

出示各项证据

索赔的过程中,身为索赔人的你是必须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地方政府的工作疏忽。所以,现场照片、坑洞照片、道路路况照片、警察报告、汽车维修估计报告、医生报告等等的证据就极为重要了。

其实,这一类的案件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事实上,有许多司机成功向政府成功索赔,其中包括了Raymond Cheah Choon Sing v Jurutera Daerah, Jabatan Kerja Raya Seberang Prai Tengah & Ors(2018)的案件。

话虽如此,如果意外发生是可以避免的(打个比方:已经有提示牌、司机本身的疏忽,比如是驾车玩电话、没有绑安全带等等),那么这也会影响索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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