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两周不到就漏黑油,能退车?/刘健辉

问:刘律师,你好。我最近去汽车展览看到一辆私家车,经过一番了解和试车,就下单购买了。
过后,首个1000公里的循例维修检查时,在该车厂我就被汽车维修员告知开不到两周的新车有漏黑油情况。目前此事已经上诉到该汽车公司的总部,这方面让我感受到非常不安和焦虑。请问现在我除了等消息还能做什么?
车子已经寄放在车厂两周了,连农历新年也没办法用自己的车,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在马来西亚,产品责任的法律制度可以在普通法(Common Laws)和立法(Legislation)中找到,这包括了合同法(Contract Law)、过失/疏忽侵权法(Tort Of Negligence)、1999 年消费者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999),甚至是1957年商品销售法令(Sale of Goods Act 1957)。
根据1957年商品销售法令的第12条有清楚表明,买卖合约可以分为条件(Condition)和担保(Warranty)两种。在实际违约的情况下,如果违背的是“条件”,那么受损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如果违背的是“担保”,那么受损方无权解除合同。我们可以参考联邦法院在Tan Chong & Sons Motor Co (Sdn) Bhd v Alan McKnight [1983] 的这一个案件。
那么如何区分条件和担保呢?可以参考1957年商品销售法令第17条。
根据在1957年商品销售法令的第17(2) 条文有清楚规定以下几点:
i)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与样品品质相符;ii)买方应有合理的机会将货物与样品进行比较; iii)货物不应存在任何瑕疵。
取决于严重性
问题来了,新车漏黑油是不是一件很严重的问题?以我的理解,汽车一旦出现严重的漏油,不仅仅是浪费机油,更会引起引擎因缺油导致的严重磨损,最终损坏引擎。
所以,基于你是不是可以解除合约要求全额退款,取决于你汽车漏黑油的严重性。
永久地契为何不永久?/刘健辉


强制征地影响土地所有者的宪法权利。土地所有者应了解自己的权利,以确保土地权利获得适当赔偿。
【商管速读】
整理|郑美励
问:
刘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关于政府强制征用(Compulsory Acquistion)的法律问题想咨询你的意见。
最近,我们收到了由土地管理员(Land Administrator)寄出的表格E。我真的不明白,我们家的地契明明是永久地契(Freehold Title),为什么政府可以来强制收购?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答:
强制征收土地是政府从私人土地所有者那里获取土地的过程,这些土地是为了公共目的或有利于马来西亚经济发展目的而强制征地。这是一种激进的政府干预形式,因为它导致土地所有者被剥夺和驱逐出他们的财产。
强制征地影响土地所有者的宪法权利。因此,土地所有者了解自己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他们的土地权利得到保护并获得适当的赔偿。
强制征地需赔偿
其实,土地所有权在联邦宪法第13条中得到了保障。然而,这一宪法权利受到政府为获得适当补偿而征用土地的权利限制。第13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法律被剥夺财产”,而第13条第2款则指出:“任何法律不得在没有适当补偿的情况下规定强制使用或征用财产。”
根据马来西亚1960年的土地征收法(Land Acquisition Act 1960)第3条规定,州政府拥有部分或全部征收财产的权力。该法规明确规定,州政府可以基于以下目的进行财产征收:
(1) 以实现任何公共目标为由;
(2) 由任何个人或公司,出于在州政府看来对马来西亚或其任何部分的经济发展有利、对公众整体或公众的某一类别有益的任何目的;
(3) 出于采矿、住宅、农业、商业、工业或娱乐目的,或这些目的的任意组合。
参加土地局咨询
当地主或屋主收到政府意图征用土地的表格E时,他需要参加土地局的咨询。土地所有者应立即寻求一位在土地征收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和评估师的协助。这是为了确保在一开始就能获得关于应采取的措施和如何申请最佳补偿的适当建议。
然后,土地局咨询将由土地管理员根据《土地征收法》第14条以表格G的书面裁决结束,明确规定土地上每个权益人的权益。一旦裁决在土地管理员办公室备案,将结束土地征收的行政阶段。裁决后产生的任何争议构成司法性质的诉讼,对土地管理员的裁决不满意的土地所有者,有权根据该法第37条在收到裁决后6周内通过N表格向土地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