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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建筑工程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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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建筑分包商(Subcontractor),被另外一家建筑承包商(Main Contractor)委任负责一项发展项目的其中一部分工程,但是该建筑承包商并没有依据合约付款给我们公司。从工程开始至今,公司已被拖欠超过50万令吉的数额了。我们听说可通过CIPAA快速索取赔偿,如果我们胜诉但该承包商拒绝偿还债务的话,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去追讨被拖欠的款额,而不能直接申请清盘,因为CIPAA不是最终的裁决,事实是如此吗?

答:CIPAA其实是Construction Industry Payment and Adjudication Act 2012的简称,也就是《建筑行业付款与审裁法令》。CIPAA 的宗旨是快速解决争议双方有关建筑工程的付款纠纷,而该纠纷只限于建筑业,一般上用于应对迟来的付款,甚至是不付款的问题,这是为了确保建筑项目可以顺利在期限内完成。

换句话说,CIPAA 是法定的审裁 (Statutory Adjudication)。只要符合 CIPAA 的条件,就算合约双方没有把审裁列入合约条款,也可以通过CIPAA来索取赔偿。基本上,如果要启用CIPAA,那么前提就是双方必须拥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建筑合约书(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Writing),并且该建筑工程(全部或一部分)必须在马来西亚的领土内执行,这也包括与马来西亚中央政府或州政府所签署的建筑合约。

为了达到快速解决建筑工程付款纠纷问题,从提交付款索赔书开始直到审裁员给予判决,CIPAA 整个流程所需的时间大约是100个工作日。

裁决可能被推翻

但是从2014年生效至今,很多人认为CIPAA其中一项弊处是该裁决不属于最终的裁决,也就是说该裁决是属于暂时性,并且可以被推翻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就算经过了CIPAA,工程还是必须进行,而且也有可能面临新的金钱或付款上的纠纷等。换句话说,该裁决是可以被推翻的,我们可以参考高庭在ASM Development (KL) Sdn Bhd v Econpile (M) Sdn Bhd [2020] 的案件。

话虽如此,在Maju Holdings Sdn Bhd v Spring Energy Sdn Bhd [2020] 这个案件中,诉讼人通过CIPAA成功胜诉或获取了一项有利于自己的裁决后,之后还通过法律程序在高庭执行该裁决,因此,该裁决已属于最终裁决了。

目前,ASM这个案件至今正处于上诉之中,希望上诉法庭可以对这一个情况给予更清楚的解释。

*读者有任何商业法律咨询,可直接将问题传至:feature@enanyang.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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