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弹性工作有犯法吗?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我们公司因为2022年雇用(修正)法令在今年正式生效,而安排了员工依据弹性工作安排(Flexible Working Arrangements)可以居家工作。但是,冠病疫情爆发至今已有好几年了,公司目前也有绝对的措施和经验应对一些突如其来的情况。也正因如此,我们把公司的弹性工作安排,从原本可以完全居家工作转换成每周在办公室工作3天的政策,而只允许员工居家工作3天。请问雇主可否强制性要求员工回来公司上班?
答:疫情对我国许多企业的工作模式带来了不少的改变,这就包括了弹性工作安排。话虽如此,随着时间的推前,我们也逐渐恢复了以往的步伐。对很多企业来说(尤其是较传统的企业),雇主都会选择员工到办公室上班。只要公司的决定是合理与合法的,那么身为员工就必须服从。这包括雇主要求员工必须回办公室上班的决定,员工是不可以说不的。如果员工坚持不跟随雇主的决定,那么本质上与员工拒绝遵守雇主指示的情况一样,是可以被解雇的。
一般来说,马来西亚法律承认不服从上司/雇主命令是一种潜在的严重不当行为,可能构成雇主解雇雇员的正当且合理的理由。话句话说,如果雇员不服从雇主的合理、合法的指示,将被视为不服从命令,便可以遭到雇主解雇。
依程序出示警告信
其实在马来西亚,有许多工业法庭的判决确立了“不服从”案件中的相关原则,也就是必须证明不服从上司命令的员工的行为是严重的,并且可以被解雇。我们也必须探讨那个不当行为是否严重到足以直接被解雇,而较轻的处罚是不适当的。因为在很多的时候,很多的行为虽为不当,但是却未到一个足以让雇主解雇的严重地步。
如果员工真的拒绝服从命令,那么我奉劝雇主还是必须依据相关法律程序,比如出示警告信给该员工,并展开内部调查(Domestic Inquiry)。内部调查是雇主用于调查员工在工作上是否有不当行为的一个程序,而被调查的员工是必须有机会为针对他的指控辩护的。虽然内部调查不是解雇员工的先决条件,并且蛮耗时,但是这的确可以帮雇主或公司收集必要的证据和证词以作法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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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坑酿祸,可向地方政府索赔?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我是一名货车司机也在经营着自己的小本运输生意。自认是一位谨慎司机的我,从未被开过罚单。现在正值雨季,驾驶时我是更加用心。可是,人算不如天算,那天驾着我的小货车送货,正在下雨路面也积满了雨水,小货车就这样不小心掉入了坑洞导致货车前方左边的轮胎和轮圈(RIM)都爆裂了……然后翻车,我也因此受伤住院了一个星期。问题来了,请问我可以向政府索赔吗?
答:我国道路使用者相信都知道,我国许多道路都有大小程度不一的坑坑洞洞,很多司机都会尝试避免行驶中跌入坑洞里,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久而久之,很多司机都习以为常而不去多做投诉或控诉了。
身为合法道路使用者的你,万一你真的不小心掉入这些坑洞导致汽车或摩托车损坏甚至受伤,其实你们是可以向地方政府索赔的。这是因为根据马来西亚1974年街道沟渠及建筑法令(Street, Drainage and Building Act 1974),地方政府是有责任对于所有的公共道路进行维护和修复的。
如果道路真的严重损坏、失修而导致意外发生,那么根据1956年政府程序法令(Government Proceedings Act 1956)的第5条文和第7条文,只要能够证明地方政府在道路维护和修复工作上有疏忽,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责任赔偿。
出示各项证据
索赔的过程中,身为索赔人的你是必须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地方政府的工作疏忽。所以,现场照片、坑洞照片、道路路况照片、警察报告、汽车维修估计报告、医生报告等等的证据就极为重要了。
其实,这一类的案件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事实上,有许多司机成功向政府成功索赔,其中包括了Raymond Cheah Choon Sing v Jurutera Daerah, Jabatan Kerja Raya Seberang Prai Tengah & Ors(2018)的案件。
话虽如此,如果意外发生是可以避免的(打个比方:已经有提示牌、司机本身的疏忽,比如是驾车玩电话、没有绑安全带等等),那么这也会影响索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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