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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弹性工作有犯法吗?

- 文 +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我们公司因为2022年雇用(修正)法令在今年正式生效,而安排了员工依据弹性工作安排(Flexible Working Arrangements)可以居家工作。但是,冠病疫情爆发至今已有好几年了,公司目前也有绝对的措施和经验应对一些突如其来的情况。也正因如此,我们把公司的弹性工作安排,从原本可以完全居家工作转换成每周在办公室工作3天的政策,而只允许员工居家工作3天。请问雇主可否强制性要求员工回来公司上班?

答:疫情对我国许多企业的工作模式带来了不少的改变,这就包括了弹性工作安排。话虽如此,随着时间的推前,我们也逐渐恢复了以往的步伐。对很多企业来说(尤其是较传统的企业),雇主都会选择员工到办公室上班。只要公司的决定是合理与合法的,那么身为员工就必须服从。这包括雇主要求员工必须回办公室上班的决定,员工是不可以说不的。如果员工坚持不跟随雇主的决定,那么本质上与员工拒绝遵守雇主指示的情况一样,是可以被解雇的。

一般来说,马来西亚法律承认不服从上司/雇主命令是一种潜在的严重不当行为,可能构成雇主解雇雇员的正当且合理的理由。话句话说,如果雇员不服从雇主的合理、合法的指示,将被视为不服从命令,便可以遭到雇主解雇。

依程序出示警告信

其实在马来西亚,有许多工业法庭的判决确立了“不服从”案件中的相关原则,也就是必须证明不服从上司命令的员工的行为是严重的,并且可以被解雇。我们也必须探讨那个不当行为是否严重到足以直接被解雇,而较轻的处罚是不适当的。因为在很多的时候,很多的行为虽为不当,但是却未到一个足以让雇主解雇的严重地步。

如果员工真的拒绝服从命令,那么我奉劝雇主还是必须依据相关法律程序,比如出示警告信给该员工,并展开内部调查(Domestic Inquiry)。内部调查是雇主用于调查员工在工作上是否有不当行为的一个程序,而被调查的员工是必须有机会为针对他的指控辩护的。虽然内部调查不是解雇员工的先决条件,并且蛮耗时,但是这的确可以帮雇主或公司收集必要的证据和证词以作法律用途。

*读者有任何商业法律咨询,可直接将问题传至:feature@enanyang.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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