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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迟交屋 如何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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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大概4年前,我购买了一间公寓套房,今年年头才收到发展商寄送给我的信,提醒我房子好了,可以去拿钥匙了。可是当我要签收拿钥匙的时候,我注意到发展商也在相关的文件提到我们不会向他追究逾期的赔偿金额,他还说我一定要签,而且还提醒说缺陷保修期(Defect Liability Period)已经开始了。请问是不是要拿钥匙就必须签署该文件?如果不签署就不能去查看屋子有什么缺陷了吗?我该怎么办?

答:其实在购买房屋时(尤其是名宅),发展商和身为买者的你会签署一份买卖合约。这一份买卖合约是根据法律条规所拟定的,那就是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 (Housing Development (Control & Licensing) Act 1966)的管治。而公寓的套房也必须根据Schedule H条款,也就是说该内容是已经拟定好的,并且附属在此法令下,任何的发展商或其代表律师都不能更改其内容,这就包括了发展商必须在签署合同的36个月后交钥匙给身为买者的你。

如果发展商逾期了都还没有交屋子给你,那么你也可以得到 “损害赔偿金”(Liquidated Ascertained Damages)。该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购买价格的10% 按日计算。一般上,我们只能在发展商交了钥匙后,才能计算出发展商迟交屋的天数,然后向发展商提出赔偿。

“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法是如下 :

10% x 购买价格 x 迟交屋天数 / 365 天

假设购买屋价 : RM 500,000

买卖合约日期 : 01/12/2017

预期交屋日期 : 01/12/2019

通知领取新屋钥匙 : 15/01/2020

迟交天数:

02/12/2019 – 31/12/2019 : 30 天

01/01/2020 – 14/01/2020 : 14 天

总共 44 天

逾期迟交房屋赔偿 (LAD)

10% x RM 500,000 X 44 / 365 = RM 6,027.40

所以,你不必签署发展商为你准备的不追究迟交房屋赔偿的信件,你也可以坚持要拿钥匙罢了。在法律上,发展商没有权利强迫你签署那份不追究索取迟交屋赔偿的信件。

缺陷保修期

至于关于缺陷保修期,根据1966年房屋发展商(控制及执照)法令的附表H,房子缺陷保修期都是24个月。如果你发现房屋有缺陷,你必须尽快通知发展商。过后发展商有30天的时间来维修相关的缺陷。

若30天后,发展商都还是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那么身为买家的你就可以自己找承包商维修,不过必须事先通过书信通知发展商,然后把相关的费用(承包商的报价单)发给发展商,再让发展商在30天时间来处理。

如果过了这60天,发展商都还没有反应,那么你就可以自己找承包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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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辉
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