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你好,去年由于经济萧条导致我被公司解雇了。虽然得到了满意的赔偿,但是至今我却一直找不到一份正式的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唯有做兼职来维持生计。所以,我也加入了现在这一家公司成为一名兼职助理,主要工作内容是处理公司的行政文件。
坦白说,我在工作上的表现确实获得领导的赞赏,我也借此机会和领导提出要转正的要求,就是希望领导可以把我从兼职转为全职员工。问题就来了,我在提出转正的要求后却遭到公司的解雇!请问身为兼职员工的我是否能被法律保护?我又是否可以在工业法庭对雇主提告?
答:首先,我们必须了解“兼职员工”在马来西亚法律的定义。
根据马来西亚1955年的工作法令,兼职雇员被定义为每周平均工作时间是在全职雇员每周正常工作时间的30%-70%之间的雇员。
权益受保护
相信大家也知道,我国自2023年9月开始,正常和标准的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又或者每周45小时。
简单来说,只要员工的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过5个半小时或每周不超过31个小时半,那么该员工在法律上就属于兼职员工了。
很多人都不理解,兼职员工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可以参考马来西亚的的2010年雇佣(兼职员工)条例【Employment (Part Time Employee) Regulation 2010 】,可以看到兼职员工也享有许多法律的权益。
打个比方,该条例的第6条规定兼职员工享有政府规定公共假期、第7条规定兼职员工可享有年假和病假等等。

解雇须合理 除此之外,兼职员工也可以享有公积金和社险的福利。 同样的,兼职员工和全职员工也是受法律保护(虽然层面上有不同的程度),其中包括了倘若雇主想要把你解雇,那雇主也必须依据现有的法律程序才可以在合情和合法的情况下解雇,这包括了雇主必须要有适当的理由。 打个比方,倘若你的工作表现不佳或你有严重的纪律问题甚至是行为不检点(比如说:不服从上司或工作性骚扰等等),那么雇主才能把你解雇。 雇主在缺乏这一些证据的前提下把你解雇就会构成不合法或不公平解雇(Unfair Dismissal),那么你也可以对雇主提出相关的法律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