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律

公司不让我辞职 怎么办?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你好,我加入这家公司已有七八年之久。我常听人家说:“新的一年,新的开始”,所以我也想借此机会为自己找一份新的工作,接受新的挑战。很幸运的,我通过朋友的介绍找到了一份很不错的新工作,也欣然接受了,但是问题来了——我向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呈交了辞职信,却被告知公司的董事不接受,并叫我收回辞职信。过后,我又再次呈交辞职信,但还是被告知他们会无视我的辞职信。请问公司若不接受我的辞职信,就代表我不能离职吗?

答:一般来说,离职的过程非常简单,只要你正式通知你的老板,并完成你的通知期(Notice Period)就可以离职了。如果不确定通知期的确切含义,请查看你所签署的工作合同,因一般上都会在里面注明。

那么,公司或雇主是否有权利不让员工辞职呢?其实是不可以的。根据马来西亚1955年工作法令的第12条文,雇主和员工双方均在正式通知对方后,都有权利取消双方的工作合约。一般来说,公司是没有权利去反对或无视你的辞职要求/通知的。

信件已发出就当有效

基于礼貌和道德,很多员工都会正式通知公司,并等到公司接纳后或通知期过后才正式离职。如果雇主/公司无视或没有对辞职通知作出任何反应或回应,是否代表辞职通知无效?其实不是的。我们可以参考Chong Kok Kean v Citibank Berhad这个案件——案中的雇主没有正式回应雇员的辞职信,然而法庭却表示,如果雇主不对辞职做出回应,那也没关系,并且提到一旦辞职信件已经发出,就被认为是有效的。

一般来说,你和公司所签署的工作合同都会注明你必须做些什么才能辞职。大多数的情况下,工作合同会表明如果你要辞职,就必须提早1-3个月通知,或者向公司支付一定的金额。因此,只要你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仅此一项就足以终止合同。 你的老板不需要同意甚至回应你的辞职。一旦他知道你要辞职,这本身就等于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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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路坑酿祸,可向地方政府索赔?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我是一名货车司机也在经营着自己的小本运输生意。自认是一位谨慎司机的我,从未被开过罚单。现在正值雨季,驾驶时我是更加用心。可是,人算不如天算,那天驾着我的小货车送货,正在下雨路面也积满了雨水,小货车就这样不小心掉入了坑洞导致货车前方左边的轮胎和轮圈(RIM)都爆裂了……然后翻车,我也因此受伤住院了一个星期。问题来了,请问我可以向政府索赔吗?

答:我国道路使用者相信都知道,我国许多道路都有大小程度不一的坑坑洞洞,很多司机都会尝试避免行驶中跌入坑洞里,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久而久之,很多司机都习以为常而不去多做投诉或控诉了。

身为合法道路使用者的你,万一你真的不小心掉入这些坑洞导致汽车或摩托车损坏甚至受伤,其实你们是可以向地方政府索赔的。这是因为根据马来西亚1974年街道沟渠及建筑法令(Street, Drainage and Building Act 1974),地方政府是有责任对于所有的公共道路进行维护和修复的。

如果道路真的严重损坏、失修而导致意外发生,那么根据1956年政府程序法令(Government Proceedings Act 1956)的第5条文和第7条文,只要能够证明地方政府在道路维护和修复工作上有疏忽,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责任赔偿。

出示各项证据

索赔的过程中,身为索赔人的你是必须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地方政府的工作疏忽。所以,现场照片、坑洞照片、道路路况照片、警察报告、汽车维修估计报告、医生报告等等的证据就极为重要了。

其实,这一类的案件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事实上,有许多司机成功向政府成功索赔,其中包括了Raymond Cheah Choon Sing v Jurutera Daerah, Jabatan Kerja Raya Seberang Prai Tengah & Ors(2018)的案件。

话虽如此,如果意外发生是可以避免的(打个比方:已经有提示牌、司机本身的疏忽,比如是驾车玩电话、没有绑安全带等等),那么这也会影响索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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