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律

“贸易债务”如何扣税?/刘健辉

问:刘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你有关追讨被客户拖欠债务的法律相关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最近正在被审计师(Auditor)进行审计程序以准备年度财务报告,并便呈交于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问题来了,审计师看到我们有好几条被客户拖欠已久的债便问我们采取了什么行动去追讨这一些被拖欠的债务。同时告知,只要符合特定的法律条件,公司可以归纳这一些收不回的“烂账”以作为公司的税务减免。请问在什么的情况下,公司的这一些烂账才可以用来扣税呢?

答:很多企业和公司也会面对烂账追不回的问题,生意失败而且还要面临亏损,真的是雪上加霜!话虽如此,但是值得安慰的是,如果你的烂账符法律规定的债务减税条件的要求,那么这一些烂账就可以免税或用以扣税了。

根据马来西亚的1967年《所得税法》的第34(2)条,已明确规定允许对烂账账或那一些无法被收回的债务进行税务扣除。其实,在一般的税务稽查中,一部分的纳税人会被告知不得核销他们的那一些烂账或申请税务减免。话虽如此,倘若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34(2)条明确规定:凡经合理预估确属无法收回的贸易债务,在计算企业调整后收入时均可从总收入中扣除。

什么是贸易债务

问题来了,什么是贸易债务呢?其实,“贸易债务”是指那一些因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产生,且已计入企业总收入的应收款项。那么如果要把这一些贸易债务作为烂账处理,就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1、该债务金额已计入企业总收入

2、该债务确属无法收回

接下来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证明该债务是无法收回呢?其实,身为债主的你一旦采取下述合理追收措施后,仍无法收回那一笔债务就符合了无法收回的定义。

一般上,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就可以:

1、债务人死亡了并且没有遗留可偿债的资产

2、债务人已经破产或公司已经被清盘 

3、债务已过法定追诉时效

4、经多方查找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已知可偿债资产

5、争议债务经协商/仲裁未果且诉讼成本过高

6、其他成本效益角度无收回可能的情形

7、其他任何无经济回收可能的情况

缺乏书面证据

由此可见,只要债主采取特定的措施来追讨债务就可以把烂帐用予扣税了。其实,很多时候审计师认为纳税人不能把那一些债务归纳为烂帐用以扣税,在于他们未能采取充分的债务追收措施且缺乏足够的书面证据支持其税务抵扣申请,这包括未发送追讨信或无法提供催收的书面凭证、未能提供逐笔评估债务的证明文件、缺少关于评估时间及评估人员的书面记录,甚至是未留存债务逾期期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所以,身为纳税人的我们必须时常做好功课和保留有利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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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永久地契为何不永久?/刘健辉

【商管速读】

整理|郑美励

问:

刘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关于政府强制征用(Compulsory Acquistion)的法律问题想咨询你的意见。

最近,我们收到了由土地管理员(Land Administrator)寄出的表格E。我真的不明白,我们家的地契明明是永久地契(Freehold Title),为什么政府可以来强制收购?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答:

强制征收土地是政府从私人土地所有者那里获取土地的过程,这些土地是为了公共目的或有利于马来西亚经济发展目的而强制征地。这是一种激进的政府干预形式,因为它导致土地所有者被剥夺和驱逐出他们的财产。

强制征地影响土地所有者的宪法权利。因此,土地所有者了解自己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他们的土地权利得到保护并获得适当的赔偿。

强制征地需赔偿

其实,土地所有权在联邦宪法第13条中得到了保障。然而,这一宪法权利受到政府为获得适当补偿而征用土地的权利限制。第13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法律被剥夺财产”,而第13条第2款则指出:“任何法律不得在没有适当补偿的情况下规定强制使用或征用财产。”

根据马来西亚1960年的土地征收法(Land Acquisition Act 1960)第3条规定,州政府拥有部分或全部征收财产的权力。该法规明确规定,州政府可以基于以下目的进行财产征收:

(1) 以实现任何公共目标为由;

(2) 由任何个人或公司,出于在州政府看来对马来西亚或其任何部分的经济发展有利、对公众整体或公众的某一类别有益的任何目的;

(3) 出于采矿、住宅、农业、商业、工业或娱乐目的,或这些目的的任意组合。

参加土地局咨询

当地主或屋主收到政府意图征用土地的表格E时,他需要参加土地局的咨询。土地所有者应立即寻求一位在土地征收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和评估师的协助。这是为了确保在一开始就能获得关于应采取的措施和如何申请最佳补偿的适当建议。

然后,土地局咨询将由土地管理员根据《土地征收法》第14条以表格G的书面裁决结束,明确规定土地上每个权益人的权益。一旦裁决在土地管理员办公室备案,将结束土地征收的行政阶段。裁决后产生的任何争议构成司法性质的诉讼,对土地管理员的裁决不满意的土地所有者,有权根据该法第37条在收到裁决后6周内通过N表格向土地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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