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刘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你有关追讨被客户拖欠债务的法律相关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最近正在被审计师(Auditor)进行审计程序以准备年度财务报告,并便呈交于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问题来了,审计师看到我们有好几条被客户拖欠已久的债便问我们采取了什么行动去追讨这一些被拖欠的债务。同时告知,只要符合特定的法律条件,公司可以归纳这一些收不回的“烂账”以作为公司的税务减免。请问在什么的情况下,公司的这一些烂账才可以用来扣税呢?

答:很多企业和公司也会面对烂账追不回的问题,生意失败而且还要面临亏损,真的是雪上加霜!话虽如此,但是值得安慰的是,如果你的烂账符法律规定的债务减税条件的要求,那么这一些烂账就可以免税或用以扣税了。
根据马来西亚的1967年《所得税法》的第34(2)条,已明确规定允许对烂账账或那一些无法被收回的债务进行税务扣除。其实,在一般的税务稽查中,一部分的纳税人会被告知不得核销他们的那一些烂账或申请税务减免。话虽如此,倘若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34(2)条明确规定:凡经合理预估确属无法收回的贸易债务,在计算企业调整后收入时均可从总收入中扣除。
什么是贸易债务
问题来了,什么是贸易债务呢?其实,“贸易债务”是指那一些因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产生,且已计入企业总收入的应收款项。那么如果要把这一些贸易债务作为烂账处理,就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1、该债务金额已计入企业总收入
2、该债务确属无法收回
接下来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证明该债务是无法收回呢?其实,身为债主的你一旦采取下述合理追收措施后,仍无法收回那一笔债务就符合了无法收回的定义。
一般上,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就可以:
1、债务人死亡了并且没有遗留可偿债的资产
2、债务人已经破产或公司已经被清盘
3、债务已过法定追诉时效
4、经多方查找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已知可偿债资产
5、争议债务经协商/仲裁未果且诉讼成本过高
6、其他成本效益角度无收回可能的情形
7、其他任何无经济回收可能的情况
缺乏书面证据
由此可见,只要债主采取特定的措施来追讨债务就可以把烂帐用予扣税了。其实,很多时候审计师认为纳税人不能把那一些债务归纳为烂帐用以扣税,在于他们未能采取充分的债务追收措施且缺乏足够的书面证据支持其税务抵扣申请,这包括未发送追讨信或无法提供催收的书面凭证、未能提供逐笔评估债务的证明文件、缺少关于评估时间及评估人员的书面记录,甚至是未留存债务逾期期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所以,身为纳税人的我们必须时常做好功课和保留有利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