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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奈儿大战华为的启发/陈行鸿

上周三,香奈儿商标在欧盟败诉华为商标的消息引起各界热议,更挑起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把判决诠释为别人的商标 “改一点” 就能用。

严格来说,这次香奈儿与华为之间的商标战其实并不是一宗商标侵权案,而是香奈儿针对欧盟知识产权局的裁决,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上诉。

许多人误解商标申请是个简单的程序,只要填了表格连同商标一起提交即可。事实上没那么简单。

一般来说,商标申请都会经过两大关,第一,商标局的审核。第二,刊登于官方公告让第三方提出反对。简单来说,第三方即任何人如果认为该项商标申请会对他造成影响,就可以在商标的公告期内提出反对,就好像这宗香奈儿与华为商标之战。

2017年10月11日,华为商标刊登在欧盟商标公告。同年12月28日,香奈儿就华为商标的注册提出反对。

2019年3月19日,欧盟知识产权局驳回香奈儿的反对,香奈儿随之提出上诉。2019年11月28日,欧盟知识产权局的上诉委员会驳回香奈儿的上诉。因此,香奈儿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废除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的决定。

两大上诉理据

香奈儿的第一项上诉理据,是根据欧盟的商标条规第207/2009号8(5)条文,若一项申请中的商标和早前已注册的商标一样或者相似,不论两项商标的商品和服务是否一样或相似,都不能被注册。

欲取得这样广的保护,香奈儿必须满足3项条件。第一,两项商标必须一样或者相似。第二,香奈儿商标必须在欧盟享有盛誉。第三,当中必须存在,不当使用该华为商标会取得不公平的优势,损害香奈儿商标的名誉或独特风格的风险。这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欧盟普通法院在仔细观察两者的商标的设计特征后,认为虽然它们都有一些共同元素,但是从整体来看,在视觉上还是不一样的。既然之前的三大条件里的第一项已经无法满足,那香奈儿在第207/2009 号条规的理据就无法成立了。

香奈儿的另一项理据,是根据根据欧盟的商标条规第 207/2009 号,8(1)(b)条文,即华为商标与香奈儿商标的相似,会可能会造成公众的混淆。但是法院认为,既然两项商标都不相似,这理据也不能成立。

因此,法院驳回了香奈儿的这项诉讼。

不该错误诠释判词

如细读法院的判词就可发现,其实在比较两件商标是否相似是经过仔细的分析和考量,并不是单纯“改一点就不一样”。

许多商家误以为只要拿别人的商标改一点就不算侵权,这其实是一厢情愿的假设,而且很危险,一不小心就惹上官司了。所以,自创品牌始终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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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二手零售商 香奈儿胜诉!

报道|洪诗迪

图片|取自官网

法国奢侈品牌香奈儿(Chanel)打假向来是毫不手软,多年来发起的侵权诉讼不计其数,单是2018年便起诉了两家美国二手奢侈品零售商,其中一家更在近期才再度开庭审理,最终迎来“香奈儿胜诉”的判决,获赔400万美元(约1908万令吉)!

2018年年初,香奈儿首度对美国二手奢侈品零售商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WGACA)提起诉讼,指控后者不仅出售假冒的香奈儿商品,还打着品牌旗号误导消费者相信双方之间存在关联,因此构成商标侵权、虚假关联、虚假广告和不正当竞争4大罪名;而事实上双方不只毫无关联,香奈儿还拒绝了后者提出签订合作关系的请求,同时也已经对他们所出售的二手商品进行鉴定。

经鉴定后香奈儿对“WGACA一直强调自家出售的都是正品”的说法提出了质疑,原因如下:

1、香奈儿的意大利工厂曾经在2012年遭盗走3万个正品认证卡,而相关的序列号在认证卡遭盗后就已经作废,但其中的13个却出现在了平台出售的包包上。

2、平台出售的其中一款包包的序列号,与香奈儿内部系统中的同一序列号的商品描述不符。

3、据称在平台上出售的779件香奈儿商品,包括托盘、镜子和纸巾盒等均为道具或展示材料,而从未在官方销售点上架或被授权出售。

有意误导消费者

此外,香奈儿的一位核心证人,即执行运营总监约瑟夫布拉佛(Joseph Bravo)也指出,他从平台的仓库照片上看见的香奈儿包印有Lampo字样的拉链便能判断其非正品,更别说包包的形状不规则、颜色、缝线和拉链等都不对。

不仅如此,平台还直接采用了香奈儿的官方营销材料,包括在电子邮件和社媒帖文中使用品牌的旧广告、秀场照和商标等,甚至是 #WGACAChanel 的标签,因此合理怀疑他们有意误导消费者相信商品是官方认证的“正品”。

大卫与歌利亚的对决

针对香奈儿的指控,辩方律师先是引用了在圣经中弱者与强者对抗的故事,即大卫与歌利亚(David and Goliath)来形容双方关系,认为香奈儿的诉讼目的只是要阻止其产品的合法转售,通过打击转售商来表明立场,实际上“并没有人会对这两家公司间的任何关联感困惑,毕竟香奈儿的顾客是多么的‘老练’。”

而在上文的第3点中提及的779件商品,WGACA则提供了从香港供应商购买的发票,并表示“可能是由香奈儿员工转手出售的”;至于使用品牌商标只是为了识别产品,并没有宣称与品牌有任何关系的意图。总之WGACA由始至终都坚称自己从未出售过任何假冒商品,因平台一直都有执行严格的鉴定程序。

可经1个月的审理,陪审团仍在四项指控上一致投票支持香奈儿,因此法院裁定香奈儿在本轮审判中胜诉并获赔400万美元(约1908万令吉),但据称香奈儿正在考虑追加非法定损害赔偿;没错,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仍未结束,接下来还将对非法定损害进行评估。

控辩双方各持立场

想当然耳,这样的判决自然是“有人欢喜有人愁”,香奈儿在声明中表示对判决满意,因类似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品牌商誉也伤害了消费者;若二手平台能以更透明的方式销售品牌商品,并与执法部门和品牌方一起合作将能帮助打击假冒行为。

WGACA则坚持认为“自身没有任何不当的行为”,且本轮判决也与平台售假无关,而是与品牌数据库中作废序列号的产品有关;若无法进入该数据库,转售行业将无法得知相关序列号的状态,并强调“我们将继续坚持百分百的正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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