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独占人人爱的“爱哭虎”/陈行鸿

名人申请注册 “Harimau Menangis” 为商标的消息,在社交媒体引起了轩然大波。
上星期一位名人申请注册 “Harimau Menangis” 为商标的消息,在社交媒体引起了轩然大波。
据报道,”Harimau Menangis” 其实是一道菜肴的名称,早已被广泛使用。有网民质疑为何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甚至惊动到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随即作出澄清。
商标申请在 2020年 11 月才提交,该申请还在审核中。惟申请人最后也声称会撤回商标申请,事情总算告一段落。
值得庆幸的是,这起事件提供了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申请不等于注册
报道里有提到,申请人在社交媒体提到她已经注册了 “Harimau Menangis” 这个商标。这个其实是错误和危险的诠释。审核中的商标和已注册的商标是不同的。
必须一提的是,根据马来西亚商标法令第 104 条,把还没注册的商标说成是已注册的商标其实是犯法的,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 一万令吉。
每一项提交于商标局的商标申请都得经过审核,注册官除了查看是否有类似的商标,也得审阅是否符合商标法里的条款。
一项商标申请平均需要 6 至 12 个月的时间审核。如果申请过程中需要上诉,注册过程可能需时更久,花个几年的时间上诉也是常有的事。
虽然商标法也提供了特别程序,加快了整个申请过程。但不会一提交申请就立即成功注册。
即使注册官核准了申请,程序上也得进入第二个阶段,即把商标刊登于知识产权局的官方商标宪报两个月,让有异议的公众提出反对。
非所有商标可注册
如无公众提出反对,商标就能成功注册。只要每十年更新一次,即可永远拥有商标的专有权。
商标法令里列出了许多注册商标必须符合的条件。其中,包括形容或指定商品或服务本质的商标,违反公众利益的商标或不具独特性的商标,均不能被注册。
这些条列背后的原理很简单。假如这类已被广为使用的名称被一个人注册了专有权,就会剥夺了市场上别人使用这个名称的权利。
再者,逻辑上也行不通。如果这样普遍的商标成功注册了,难道逐一起诉比你更早使用的无辜商家吗?维权上肯定是一大挑战。
比如这起事件, “Harimau Menangis” 是一个已被许多商家普遍使用的菜肴名称,也是大众在日常用语里会用的名称,甚至已经被摘录在字典,早已不具独特性。
商标局最终会不会核准这项商标申请还是个问号,从上述条例来看,成功注册的几率不高。
即使商标申请被核准了,商标还是会进入公告程序,让权利受影响的公众提出反对。如果公众的反对成功,商标就不能被注册。
话说回来,以上的程序现在估计都用不着了。根据事情最终的发展,经过网上的一番波折,申请人将自行撤销申请,这可堪称最快最有效的公众反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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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委会:接投诉查社媒网红
(布城28日讯)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证实,在收到公众投诉后,已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规定对社媒网红展开调查。
该委员会今日发文告指出,根据收到的两起正式投诉,已于本月25日和28日在布城总部进行了两次录音和进一步调查。
“初步调查发现,与该网红相关的内容涉及传播将皇家学会与毫无根据的指控联系起来的虚假信息,以及试图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个人信息,意图冒犯、骚扰、威胁或骚扰任何人。
“这一行动有可能激起公众的愤怒,加剧诽谤,对相关个人的安全构成威胁,并违反通讯和个人数据保护法。”
该委员会强调,所有投诉都将依法调查,无论涉及个人的地位、知名度或影响力如何。
每项调查均以专业方式进行,遵循公平程序并符合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规定,收集相关信息是初始步骤。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提醒公众,任何涉及3R问题(种族、宗教和王室)的内容,若传播具有威胁性、破坏性或侵犯个人隐私,均属严重违法行为,并可能根据现有法律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