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前馬來西亞佛教界傳出出家人疑涉及性侵的事件,讓人痛心疾首,但是這類事件不是第一次發生。而這類事件發生後,我們常常會聽到有人籲請佛教組織出來主持公道,並要求佛團不要掩蓋,而要秉公處理。這一次也不例外,也有人針對此事向佛教組織公開喊話,但是我對此有不同的看法。
我們必須理解佛教組織不是獨立於國家法律之外的機構,佛教組織不能像武俠小說裏的張三豐,可以自己處決宋青書或電影裏的富員外可以處決自家的丫鬟。性侵是刑事罪,隻有國家執法單位有權執法,任何人犯了性侵罪都必須交由相關執法單位處理。佛教組織不能代為執法,也不能代受害者討回公道,受害者必須向國家執法機關投報,並提供法律所需要的證據。法律上,佛教組織也不能包庇加害者,更不能施壓受害者不能報案,如果真有這樣的事,受害者也一樣應該向國家執法機關投報,並由有執法權的當局去處理。
不應置身事外
當然,這不表示佛教組織就能無動於衷或置身事外。事情發生在佛教道場或佛教活動,涉案者是佛教的宗教師,除了交由執法單位去公正執法之外,佛教組織也必須在道義上協助受害者以及在宗教範圍內處理好應該要處理的事。首先,性侵除了是犯了國家律法,也犯了佛教的戒律。佛教界應該依據佛教戒律勒令犯案者還俗,並且不能再讓他主持佛教活動。但是,我們也必須無奈的認清一個事實,在馬來西亞並沒有法律條文規範出家人,也即是說,如果對方堅持不還俗,佛教組織其實也無能為力。另外,涉案的出家人還俗後還是能夠再次出家,這樣的事也的確發生過。
除了以上事後所采取的行動,我們更應該思考為何這類違法的事件會一再發生,以及如何避免以後再次發生。據我所知的個案,性侵事件的加害者都是男出家人,而受害者也是男眾。這是不是因為加害者知道如果受害者是女生,其後果將會很嚴重,還是這些加害者根本就是同性戀者?又或者就隻是很簡單的因為女生在這方面比男生更懂得保護自己,因為師長和社會更常教導女生要如何保護自己不受性侵。反之,對於男生,我們向來缺少這樣的教育。
另外一個可能的原因會不會是因為在佛教道場裏,我們一般會禁止女生單獨和男出家人共處於密室,但是對於男生則幾乎不以理會。因此,佛教道場,特別是設有佛學班的道場,今後除了出家人和異性同學的互動,也有必要更小心處理出家人和同性同學之間的互動。我們也必須教育我們的青少年乃至於成年的在家居士,不要和出家人,即使是同性出家人,有親密的肢體接觸。同時也要教育他們,出家人不會基於任何理由要求任何肢體接觸,如果有任何出家人提出如此的要求,必須勇敢的拒絕並告訴家長或其他法師或佛學班老師。
議事應在公開場合進行
其實,我認為如果出家人和在家人有需要議事,應該到公開的場合進行,比如大殿、會議室或教室等,而完全不該在出家人的寮房或任何封閉的臥室。這不僅適用於青少年學生,也適用於任何在家人。同時,道場的設計也應該把法師寮房孤立起來,而不應該和在家人的寢室、會議室、辦公室、教室等毗鄰,以避免任何人可以借用辦公、議事或上課之理由接近法師寮房。這也可以杜絕任何桃色事件的發生。這不僅是在保護我們的青少年,同時也是在保護我們的出家法師。
我們必須創造適合法師修行和居士學佛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