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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用意何在?恐矫枉过正
雇主多不知禁现金发薪

一名五金店老板因不清楚1955年雇佣法令,以现款支付雇员薪资,被罚款5000令吉。

(吉隆坡15日讯)1955年雇佣法令不准雇主以现金发薪,竟鲜为人知!

《南洋商报》针对关丹一名五金店老板因不清楚1955年雇佣法令规定的支付薪资条例已严格执行,以现款发薪予雇员后,被人力资源部执法官员罚款5000令吉一事,对代表国内广大工商领域的公会展开抽样调查,赫然发现原来工商界普遍不知道这项条例。



受访者都指出,不知道法律不准现金发薪,但希望借此了解,当年政府立法这么规定的用意。

据了解,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法律组对人力资源部对付关丹一家违例的五金商后,已准备向会员收集意见,了解会员对上述要求的认知及各行各业目前的发薪方式,然后开会讨论。

马来西亚厂商联合会总会长拿督苏添来则希望,政府在这方面的执法,应考虑各行各业的处境,不要下重手,以免矫枉过正,让大家对新政府产生负面印象。

盼政府解说

他说,很多人其实并不太留意1955年雇佣法令,更不会逐一看清楚所有条款,所以政府可以先行解说。



“也许一些雇员可能还没有到银行开设户头,所以雇主发薪只好给现金。

“总之,政府不要矫枉过正。”

苏添来

苏添来:现金发薪或不安全

苏添来指出,很多雇主都没用现金发薪了,因为关乎安全问题。

“到银行提取巨款可能不安全,也可能遗失。”

他也提到小地方油棕园、胶园等临时员工或散工问题,指当地可能银行服务不足,面对开设户头的难题。

江华强

江华强盼全面修改法令

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公会总会长拿督江华强指出,很多在偏远地区的中小企业,过去都是以现金发薪。

他说,该公会希望政府全面修改法令。

“至于说若雇员要求工资以现金支付,必须要有来自雇员函件说明是雇员的意愿,以证明雇主与雇员之间有这方面的协议,这点我可以接受。”

山苏丁

山苏丁:中小企多不懂雇佣法令

马来西亚雇主联合会执行董事拿督山苏丁说,关丹五金商受到惩罚的事故,是因为当事人对法令缺乏认知,犯下技术上的错误。

他说,国内中小企业比重高达98.%,当中70%为微型企业,雇员少于10人,一般上雇主对雇佣法令认知不足。

他认为政府这方面的执法不应过于严厉,而且应灵活处理,特别是针对小型企业。

现金发薪须申请批准

山苏丁指出,其实雇佣法令提到,雇员可要求雇主以现金发薪,但雇主还需要向劳力局总监申请批准。

“小型企业雇主现金发工资,可能出于无奈,因为不懂得使用电子银行,到银行存款服务柜台,都会被要求使用自动提款机存款。

年长者不懂银行事务

“年长者不懂得这些银行事务,最后只好选择现金发薪。”

山苏丁说,现金发薪给雇员,不会给雇员带来损失,反之省却上银行提款的麻烦。

方志民

方志民:我没留意此法令

马来西亚杂货商联合会总会长方志民坦承,自己没有留意到雇佣法令有上述要求(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员工的工资)。

他指一些小地方可能不方便强求雇主这么做,因为所聘请的主要是散工,又或者当地银行便利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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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强:雇员可申请弹性工作 雇主需60天回复是否批准

(吉隆坡17日讯)随着弹性工作安排的趋势越加普遍,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表明,1955年雇佣法令允许雇员向雇主申请弹性工作安排,雇主需于60天内回复是否批准申请,若不批准则需给予理由。

新加坡政府昨日宣布,该国的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TG-FWAR)将于12月1日起正式生效,规定所有企业须通过适当流程评估雇员的弹性工作安排要求。

该国规定,对于雇员正式提出的弹性工作安排申请,雇主应根据业务需求给予考虑,并在两个月内书面答复是否批准,若拒绝则须说明理由。

对于大马的情况,沈志强透过社交媒体X上载一张有关1955年雇佣法令条文的截图,并指在1955年雇佣法令第60P条文和60Q条文下,员工可以向雇主申请更改工作时间、天数和工作地点。

根据该法令第60Q(1)条文,有这需求的雇员必须向雇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雇主决定。

该法令第60Q(2)条文则表明,雇主需在员工提出申请的60天内给予回复;第60Q(3)条文提及雇主需书面回复雇员是否批准其申请,若不批准则必须给予理由。

沈志强强调,人力资源部会一直探讨和改进劳工政策及条规,透过保障员工福利、技能和生产力等,进一步提高国家经济的竞争力。

新加坡政府推动
对赴新工作大马人是福音

一般认为,新加坡政府推动的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对有意到新加坡工作的大马人而言也是福音,因弹性工作安排有助节省员工的时间,进一步缓解大马人到该国工作的通勤压力。

新加坡人力部昨日发文告宣布,该国政府已接受由劳资政协作三方联合设立的工作组,就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所提出的所有10项建议。

这套指导原则旨在把申请和批复弹性工作安排要求的程序规范化,便于雇员提出有关请求。它没有法律约束力,最终决定权在于雇主。

根据报道,该新的指导原则将取代现有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标准,及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参考原则。其不同之处在于从鼓励雇主自愿落实弹性工作安排,转为强制企业须有内部程序,允许雇员提出有关要求。

新加坡人力部政务部长颜晓芳表明,新推出的弹性工作安排指南,能解决新加坡劳动力市场趋紧和劳动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并让当地企业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

颜晓芳说,弹性工作安排不只是在家办公,也包括弹性工作时间和弹性工作量,新的指导原则将帮助该国雇主和雇员厘清相关概念,也鼓励双方相互体谅。该指导原则适用于新加坡所有雇主,包括中小企业及所有试用期届满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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