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亿尊禁令申请下周三听审
特大议案暂不准执行

许嵄智

(吉隆坡2日讯)亿尊机构(STONE,7143,主板工业产品股)“当权派”拿督许嵄智指出,公司先前对特别股东申请的禁令将在下周三(7日)听审,法庭谕令在此之前,不得执行特大通过的议案或干扰相关人士。

许嵄智表示,法庭择日下周三上午9点,针对公司(起诉人)提出的禁令申请进行听审。



傍晚时,亿尊机构也向交易所报备,法庭谕令在此之前,答辩人或相关人等,不得执行于4月28日发出的特大通知书、及5月30日特大上获得通过的议案。

此外,答辩人或相关人等,不被允许在起诉人的办事处,或在该范围内制造任何干扰和骚乱。

不可威胁干扰

同时,也不可对员工、董事、代理人、雇员和代表,威胁、恐吓或干扰。

上述答辩人或相关人等,包括拿督李凤英、拿督余清守、马志昌、拿督阿都阿兹、刘永达、拿督吴文祥、陈伟学、阿南达古玛、符崔伟、梁金顺、吴绍文和H.R.LAND私人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事项,新董事刘永达表示,正与法律顾问讨论此事。

昨日,许嵄智等人在警员的协助,利用剪锁钳将圈锁在办事处大门的铁链和锁头剪掉,并将公司的财务和秘书文件搬迁至公司律师处。

许嵄智声称,因担忧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及重要文件遭到蓄意破坏。

对于更换注册地址,他指是因为担心通过邮寄的官方文件会早拦截或破坏,因此将地址换至秘书办事处。

他声称,已向董事部报备,在周一(29日)的董事会议上,当时出席者包括他和拿督李华清。

“只有3名董事,李凤英选择缺席。“

来不及阻止事件发生的挑战派认为,当权派在股东和董事不知情下,私自将公司文件迁出,可视为偷窃行为,将会对此采取法律行动。

挑战派也主张,对方同样没征得股东和董事同意,也没对外公告,擅自将公司注册办事处更换至公司秘书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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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尊前副董事经理 违证券法上诉被驳

(吉隆坡9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宣布,联邦法院已在本月7日驳回了亿尊机构(Stone Master)前副董事经理拿汀陈翠美的上诉许可申请,后者再次提出上诉的期望落空。

上诉庭已在今年3月3日,宣判陈翠美上诉失败,维持高等法庭在2019年12月17日作出的有罪判决。陈翠美因为违反证券法,对亿尊机构造成1154万令吉不当损失,因而在2016年9月23日被证监会提控。

此前,亿尊机构取得23家外国公司在大马及新加坡的产品代理权,并向相关23家公司在本地的代表支付1159万令吉不可退款抵押金。

不过,证监会发现,上述款项中的1154万令吉,被转账到陈翠美的私人银行户头。

高庭在2019年12月判陈翠美有罪,需要向证监会支付1254万令吉,包括上述被侵吞的1154万令吉,还有100万令吉的罚款,同时她在5年时间内,禁止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

随着上诉许可申请被驳回,如今联邦法院也勒令陈翠美向证监会支付3万令吉的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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