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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视频】亿尊机构纷争升级
当权派破锁搬资料

(吉隆坡1日讯)亿尊机构(STONE,7143,主板工业产品股)董事部两派人马纷争不断升级,不承认被罢黜的董事经理拿督许嵄智等当权派以“担心人身和资料”为由,出动警员和罗里搬走所有财务和秘书文件。



《南洋商报》今早赶往亿尊机构位于吉隆坡的办公室,目睹许嵄智和执行董事拿督李华清的“当权派”,在警员的协助下强制将圈锁在办事处大门的铁链和锁头剪掉,并将文件由两辆大罗里载走。

据他说,这些文件将载送到公司律师楼保管。

拿督余清守、拿督李凤英、拿督吴文祥和刘永达的挑战派,也在所有文件搬走后出现在现场。虽然两方人马并没有正面起冲突,但可见挑战派略显怒气,弥漫着一丝火硝味。

亿尊机构这场董事纠纷始于大马证券交易所起诉副董事经理拿汀陈翠美,涉嫌侵占公司的1154万令吉,而后出现无法呈交年报、财报被外部审计师给予“保留意见”等。

在上周,挑战派发起股东特别大会罢黜当权派,但当权派申请禁令,并以特大不符合条规,不承认被罢黜的结果。随着今日员工撤离、搬走文件,更让双方纠纷越演越烈。



许嵄智(右起)和李华清等人将注册办公楼里的文件,搬到代表律师的事务所,而挑战派刘永达(左一)也在闻讯后赶到现场。

挑战派:私搬文件犯法
将依法追究

亿尊机构挑战派认为,当权派在在股东和董事不知情下,私自将公司文件迁出和更换公司注册地址,可视为偷窃行为,将会对此采取法律行动。

挑战派由大股东、执行董事兼副总裁拿督李凤英、第二大股东余清守、拿督吴文祥律师和刘永达为首。

他们今日接受访问时指出,今早今早接到警卫通知,得知当权派的拿督许嵄智和拿督李华清正搬离文件。虽匆匆赶往公司办事处,但依旧来不及阻止。

吴文祥说:“他们对外界坚称说,一切依旧照常办公,还是会回到公司上班,那为何要把所有文件搬走,员工也没来上班。”

“对方说好一切交由法庭裁决,但却在没取得庭令情况下,擅自采取行动,这是藐视法庭。”

他声称,对方将所有文件搬出公司,这打扰了公司的正常运作,接手过程遇到种种困难。

李凤英说:“对方在特大结束当天就回到公司搬东西,当时他向我们出示报案纸。”

为防止同样事情发生,他们动用铁链将大门锁上。

刘永达也说:“昨晚就已经有看管人员驻守公司楼下,不让任何人进入公司,但我们不清楚他们是谁。”

吴文祥声称,对方在股东和董事不知情的情况,也没对外公告,即擅自将公司注册办事处转至公司秘书办事处。

他也声称,对方在向交易所报备公司事务时,也没有取得董事局同意。

“因为交易所的密码,皆由对方和公司秘书持有和操作。我们不能强制拿回,但会寻求法律咨询,并与交易所接触。”

针对今日发生事件,挑战派也已报警,并会在下周内携同新董事成员,一同召开记者会交代详情。

吴文祥展示记录声称当权派人马的动作。

当权派:忧人身安全
恐蓄意破坏

亿尊机构董事经理拿督许嵄智声称,由于担忧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及重要文件遭到蓄意破坏,因此决定将公司的财务和秘书文件搬迁。

他补充,亿尊机构特大结束当天,李华清和财务总监杨腾发回到公司后,遭人恶意干扰,举止相当无礼。

“当时我不在现场,但据两位所说,当时这些人在外大吵大闹,敲打玻璃门,试图闯进办事处,这些都可通过闭路电视查证。”

他声称,虽在警方协助下将这些人驱赶,但他们毫无畏惧,在警方离开后,再次聚集公司前。

“我们唯有再次报警,在警员庇护下,将全体人员疏散和护送到安全地方。”

考量到自身和员工安全,加上担忧他人有意闯进公司破坏重要文件,方决定将财务和秘书文件搬迁,并迁至公司律师处。

他透露,这些文件都关系到未来诉讼,包括对两位主要股东拿督余清守、拿督李凤英和其他。

“这些文件都不容丝毫破损,不能因缺乏证据不能起诉,或起诉过程艰辛。”

同时,员工暂不会回到公司上班,将在外办公,一切运作如常。

许嵄智出示报案纸,报备在咨询律师意见后决定搬走文件。

忧信件遭拦截换地址

对于更换注册地址,许嵄智指使因为担心通过邮寄的官方文件会遭拦截或破坏,因此将地址换至秘书办事处。

“昨日起生效,并已向董事部报备,在周一(29日)的董事会议上,当时出席者包括我、李华清和另3位董事,拿督李凤英选择缺席。”

另外,有关证券委员会控诉拿汀陈翠美让公司蒙受不必要亏损一事,他特此澄清,前者确实有直接汇入一笔款进其私人户口,但那是私人之间的钱财来往。

“这笔数额高达5万令吉,是我之前先替陈翠美捐赠给Yayasan,而后来她转还给我。

独家报道:吕抒玲

独家报道:吕抒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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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亿尊前副董事经理 违证券法上诉被驳

(吉隆坡9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宣布,联邦法院已在本月7日驳回了亿尊机构(Stone Master)前副董事经理拿汀陈翠美的上诉许可申请,后者再次提出上诉的期望落空。

上诉庭已在今年3月3日,宣判陈翠美上诉失败,维持高等法庭在2019年12月17日作出的有罪判决。陈翠美因为违反证券法,对亿尊机构造成1154万令吉不当损失,因而在2016年9月23日被证监会提控。

此前,亿尊机构取得23家外国公司在大马及新加坡的产品代理权,并向相关23家公司在本地的代表支付1159万令吉不可退款抵押金。

不过,证监会发现,上述款项中的1154万令吉,被转账到陈翠美的私人银行户头。

高庭在2019年12月判陈翠美有罪,需要向证监会支付1254万令吉,包括上述被侵吞的1154万令吉,还有100万令吉的罚款,同时她在5年时间内,禁止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

随着上诉许可申请被驳回,如今联邦法院也勒令陈翠美向证监会支付3万令吉的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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