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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框架·最低门槛1亿 SPAC允发股收购资产

(吉隆坡16日讯)为了更多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的兴趣,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在最新修订的SPAC框架中,将SPAC首次公开募股(IPO)筹资上市的最低门槛,从1.5亿调降至1亿令吉。

证监会今日发表文告宣布,修订我国SPAC框架中的股权指南,以促进大马的筹资可触及性,进而加强本地资本市场的发展。

该会主席拿督赛再益表示:“证监会重新评估了SPAC框架,以确保它持续与市场接轨,并激发对于SPAC上市和交易的兴趣,从而为发行人提供更多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

SPAC也称作空白支票公司(Blank Check Companies),其运行方式为先向投资者筹集资金后,再收购其他公司。

近数年内,这类公司在全球资本市场上愈发盛行,因提供了快速上市的管道予各家企业。

但我国的SPAC市场相对平淡,目前仅出现过5家SPAC,而仅有大红花石油(HIBISCS,5199,主板能源股)和Reach能源(REACH,5256,主板能源股)2家SPAC,能够完成收购实体业务。

至于无法在期限内,完成收购业务的SPAC,则须解散并退款给投资者。

除了调降最低上市筹资金额外,最新的SPAC框架修订的条例包括(2022年1月1日生效):

● SPAC可通过发行股票来完成合格收购(QA);现有的SPAC条例只能通过现金来完成业务收购。

● 允许SPAC进行私下配售,拓宽融资途径。

● 允许在私募基金与风险投资方面,有资产采购和交易制定经验的专才领导SPAC。这可扩大目标资产范围,并促进对大马企业的并购。

● 将批准合格收购提案的支持率门槛,从原本的75%,降低至简单多数;这是为了减少恶意否决收购提案,来向管理层寻求更多条件的做法。

● 为了反映投资SPAC的风险,将最低IPO价格,从50仙提高至2令吉,以确保吸引有能力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的投资者。

● 为免过于稀释现有股东权益,凭单转换为新股限制在不超过SPAC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

证监会也提醒,SPAC是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创新下的另一投资选择,但这与拥有实际业务的上市公司相比,投资风险可能更高。

“有志者应该熟悉SPAC的性质,并考虑投资是否符合自身的目标和风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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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警惕名单又添4家

(吉隆坡26日讯)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时隔一月,再更新其“投资者警惕名单”,并将4家企业添加入名单中。

据证监会发布的更新名单,被匡列到“警惕名单”的企业如下:

●潜在克隆公司——HFM

●潜在克隆公司——HF Markets

●Produk Kewangan

●Butter Trade

另外,未持有合规牌照,却提供投资及证券相关付费服务的网站、公司、个人,亦被匡列到“警惕名单”中了。

未获证监会授权的经营者;未经审批、授权或认证,却发售证券者;滥用证监会标志、伪冒证监会代表者,同样被列入了“警惕名单”。

各位同事,每则文下面请embed以下视频(Webview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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