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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回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 柔苏丹吁中央上诉

(新山18日讯)针对非回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高庭裁决,柔佛苏丹依布拉欣陛下表明力挺中央政府上诉,同时也会要求柔州回教理事会采取必要行动,以支持有关上诉。

政府已在三天前即本月15日,正式提出上诉。

陛下今日发表文告声明,“阿拉是回教徒称作上苍的专用名称。阿拉就源自上苍,不是起源于其他词根。”

他也引用可兰经的第14节的句子:“Sesungguhnya Akulah Allah; tiada Tuhan melainkan Aku;oleh itu,sembahlah akan Daku,dan dirikanlah solat untuk mengingati Daku.”

陛下指出,柔州政府在2009年6月4日已在宪报上颁布:“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字眼,是不被允许以及被禁止的。

“有关禁令意味着非回教徒在使用阿拉字眼时,不了解及不符合回教教义和其真正意思,不被允准使用这字眼。”

陛下强调,柔佛州也有1991年非回教宗教发展管控条例,禁止非回教徒使用回教徒使用的专有名词,除非是获得法庭的允准。

陛下说,他身为柔州的回教领袖,支持政府继续上诉,以便高庭能驳回国内非回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

今年3月10日,高庭裁决,政府1986年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字眼的禁令上犯了错误,它超越了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的用意。换言之,大马人是允许使用“阿拉”字眼。砂拉越马兰诺(Melanau)基督徒或大马人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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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岸

夜市傍晚暂停交易15分钟 吉非回教徒不受影响

(亚罗士打24日讯)随着吉打州政府下月起落实“夜市傍晚祈祷时段需暂停交易15分钟”措施,掌管吉打华人事务委员会的行政议员黄佳祯强调,这项措施只限于回教徒贩商和顾客,以让他们可在这时段进行祈祷。

黄佳祯今日发文告时指出,这项措施主要是让回教徒贩商覆行回教义务,至于以华裔贩商为主的夜市,则不会受到影响。

非回教徒贩商占少数

他说,为避免这措施引起误解和引起非回教徒贩商忧虑,他昨日再向掌管地方事务的行政议员沟通和确认,即有关措施就如早前在行政议会上议决般,只限于回教徒贩商和顾客,非回教徒贩商和顾客不受影响。

他说,吉打州内很多地区的夜市多以回教徒贩商为主,非回教徒贩商占少数。

他指出,如果是非回教徒贩商在回教徒居多的夜市摆摊,在傍晚祈祷时段,非回教徒贩商是被允许继续与非回教徒顾客进行交易的。

他说,若非回教徒贩商有任何疑问,可向民政党各区市县议员或向他提出和做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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