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是否充公彭巫统资金
高庭下月9日裁决

(吉隆坡11日讯)高庭将于明年1月9日裁决,是否批准控方充公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扣押自彭亨巫统联委会的247万9300万令吉18仙资金,所提出的申请。

上述资金疑似源自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



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是在聆听副检察司法拉雅思敏,以及答辩人彭亨巫统联委会的代表律师哈莫哈末苏克里的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

法拉雅思敏指出,归还上述资产是答辩人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有两个选项。

她在提出充公申请时说:“这两个选项是,究竟是自愿归还上述资产,或是通过今天的申请,也就是法庭批准充公上述的资金归大马政府所有。”

较早前,莫哈末苏克里说,被扣押的247万9300万令吉18仙资金,并非是来自由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发给答辩人的支票。

“诚如答辩人在宣誓书中所说的,上述的所有资金已通过答辩人所展开的活动和计划,用以造福人民。



“现在所扣押的这些资金是源自其他管道,不是来自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或沙地阿拉伯政府,这是从其他管道所取得的政治献金。”

根据6月21日的新闻报道,反贪会已向41名个人和实体提出民事充公诉讼,以追讨与1MDB有关的约2亿7000万令吉。

反贪会首席专员拉蒂花当时指出,此举是基于反贪会相信这笔钱由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银行户头,转汇给41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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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1MDB案】查案官称纳吉 有滥权牟贿赂元素

(吉隆坡2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方面,有通过滥权以获得贿赂的元素。

诺艾达说,滥权行为出现在与Aabar Investment PJS (Aabar PJS).签署联合协议时,所以纳吉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

她今日在高庭为纳吉被控洗黑钱和滥权案中作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38岁的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也是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旺阿兹万:从你的调查,你是否同意纳吉在获得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与Aabar成立合资企业后利用职权受贿,是滥用权力的一种形式?

诺艾达:是。

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
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

另一方面,诺艾达说,反贪会收到超过上千份档案,而在向纳吉录供时,没向纳吉出示部分重要档案,可能是因遗漏或来不及出示,并不是因为接到指示或对调查工作不在乎。

诺艾达在第291段的书面证词指出,2013年11月28日,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发了电邮给1MDB时任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时任首席财务员阿兹米、时任财务执行董事倪崇兴(译音)和时任法律顾问吕爱霜,并附上11月28日晚需和纳吉讨论的公司课题。

她说,当中提出的课题包括1MDB子公司Brazen Sky的23亿1800万美元投资相关。

她指电邮中,刘特佐声称1MDB通过Brazen Sky,在瑞意银行的户头拥有23亿2700万美元的现金。

她认同,这封电邮在对纳吉进行的调查中是重要的档案,不过纳吉在反贪会录供时,官员并没向纳吉出示这份档案。

“反贪会只是没向纳吉出示上述电邮,但有向其他证人录供,及也有档案显示纳吉对于电邮中提及的会议内容是知情的。

“我同意针对电邮内容向纳吉提问是重要的,然而我觉得,向其他证人录供已足够。如果纳吉要针对口供作出解释,反贪会并没阻止,纳吉可为自己辩护。”

诺艾达同意旺阿兹万的说法,即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下,并没限制录供时间,可以是在有关人士被提控之前或之后。

她也同意即她在意识到没向纳吉提问某些问题时,她仍然什么都没做。

“由于涉及逾千分的文件,所以需数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录取纳吉的口供,但反贪会并没设定完成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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