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称疑遭篡改集体报警
碧桂园促业主出示合约

付锦岭(左二)出示该公司每个月与居民开会交流的图片。左为唐金龙;右起黄伟伦与罗艳贞。

(新山26 日讯)针对碧桂园金海湾45名业主声称购屋者买卖合约疑遭篡改出现两个版本,日前集体到新山警局备案一事,碧桂园集团马来西亚区域总裁付锦岭促请有关业主,出示合约以做对比,这是最快而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他强调,这45名业主告诉媒体的上述说法是不实的指控,他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碧桂园金海湾的合法权益。



“我们希望看到业主手上的文件,如果有疏忽,公司的立场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尽最大的诚意兑现业主的承诺。”

他说,该公司的合约制定及签署,符合大马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房屋买卖协议都是严格按照大马房屋法令的法定附表H制定,碧桂园金海湾未曾私自改编合约模板。

“对于合约是否需要每页小签的质疑,根据大马相关法律,最终的房屋购买合约,只需在最后一页签字即生效。”

付锦岭今日于金海湾碧桂园办公室在3名法律代表,分别是该公司高级法务顾问罗艳贞、京敦陈祖律师楼的唐金龙,以及郑与江律师楼的黄伟伦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时这么指出。

定期与住户开会



付锦岭透露,目前约有一千户业主居住在金海湾碧桂园的公寓单位里,过去4个月,该公司都定期与住户举行会议,让不同栋公寓的居民派出代表,反映问题。

他说,每次会议都会有记录,都会发布在官网或寄给业主,同时该公司也会有布告栏向住户传达信息。

询及居民可曾在过去的会议上提出质疑合约遭篡改出现两个版本一事?

付锦岭表示不曾听过,该公司是透过媒体才知道有关业主前去备案。

有诚意解决问题

他表示,该公司非常重视有关课题,也在业主备案后立即联系警方,配合调查。

他说,该公司的立场是要与业主面对面解决问题,并有这份诚意,如果业主要一个一个面谈也行。

遵循大马房屋法

签买卖协议律师见证

罗艳贞表示,金海湾碧桂园业主所持有的买卖协议是一个法律的文本,其制定严格遵循大马房屋法令的法定附表H所提供的模板。

她说,每一名业主在最终签订法定附表H以及房屋买卖合约时,都会有律师见证,每一个最终生效的房屋买卖合约都是一式4份。

“盖章后的合约原件由律师楼做最终确认后会呈送给银行、发展商,律师楼与业主,各别保留一份盖章副本。”

合约翻译成中文版

她表示,按照这样的框架,原则上不会出现一份合约副本与另外3份不一致的情况。

唐金龙表示,由于金海湾碧桂园有许多中国籍买家,律师楼也会派出会说华语的律师来为业主解释合约,并将合约翻译成中文版,让业主看得明白。

反应

 

商法律

债务转让不等同于合约更替/刘健辉

问:你好, 我们公司是一个贸易集团,有牵涉各行各业的生意。在一般的生意经营上,我们都会给予客户一些支付条款(Credit Payment Terms),也正因如此,常会有一些烂帐和拖欠债务的客户。会计师建议我们可以做债务转让(Assignment Of Debt)或者是合约更替(Novation)的方式来确保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并降低财务风险。请问债务转让和合约更替之间有什么分别呢?

答:在马来西亚,为了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减少财务风险,“债务转让”和“合约更替”的确是一个好办法。很多人会误会两者之间的关系,认为是同一个概念。事实上,这两个是完全不用的概念。
归根到底,签署合约的双方都必须履行起合同的义务。然而,当履行合同变得不可行或无法履行时,双方可以考虑更新或修改合同,这时候就可能考虑合约更替了。

合同更替需双方同意

合同更替指的是把原本签署合约的双方更替或取代或把原本的义务更替。简单来说,无论是把其中一方或两方更替或替换、还是原本的双方转移去一份新合同也算合同更替的。在法律上,合约更替是必须得到合约双方的同意的。根据马来西亚1950年合约法的第63条,一旦合约被更替那么原本的合约义务就无需被执行了。换句话说,原本的合约就会被作废而也不会再约束合约双方而却会被新的合约所约束。

另一方面,债务转让是指债权人(转让方)在不需要债务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把其可以收取或索取债务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受让人)。一旦转让发生,受让人就与转让人处于完全相同的地位,拥有合法的债务权利和其他补救措施,甚至是解除债务的权力。

另外,债务人必须向受让人,而非转让人支付所有款项。根据马来西亚1956年民事法法令的第4(3)条文,债务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让其生效/有效:

(1)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由转让人(而不是转让人的代理人)亲笔签署;

(2)转让必须是绝对的,而不是仅以收费的方式;

(3)明确的书面通知必须已发给对转让人负责人(即债务人)。

总结来说,对于合约更替需要通过合约双方的同意,而至于债务转让就不需要。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