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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林成国:仿效设管理部门提供奖掖
向“新”学习强化经贸

林成国:政府对小企业的“保护伞”未必能协助国内商家成长。

(巴生7日讯)向“新”学习!

马来西亚批发商总会会长拿督林成国指出,若政府有意打造为区域贸易强国,务必正视国内贸易发展各种受限的问题,尤其应仿效新加坡设立管理部门,提供奖励或税务优惠,鼓励国人进军和参与贸易行列的发展。



林成国说,贸易未必涉及制造或投资等行列,相对更多贸易商偏向于采购、加工及转销市场等业务,然而此行业却不受政府关注,甚至不曾设立管辖部门,以鼓励该行业的发展及推广工作。

倾向转口业务发展

“实际上,贸易行列更倾向于转口业务的发展,这也是新加坡的强项业务,我国政府或可仿效该国设立贸易发展局(Trade Development Board,简称TEB),协助国内贸易商推广在本地及海外市场的发展。”

他接受《南洋商报》专访时说,TEB的功能犹如国际贸易及工业部旗下的马来西亚外贸发展局与大马投资发展局的结合体,但却不局限于制造或投资行列,相对也积极鼓励和拓展贸易行业的发展。

“我国贸易商目前面对的最大问题是,外贸发展局和投资发展局管辖范畴仅局限于外贸和投资行列,对没有涉足制造或投资领域的贸易商,官员往往彷徨不知所措,甚至将他们拒于门外。”



转口自行摸索
需获外贸发展局援助

林成国说,实际上,贸易商未必需参与制造或投资行业,反之更多贸易商是通过采购商品,直接转售或加工转售,但他们往往不获外贸发展局的援助,尤其在转口方面,都得依靠自己摸索。

他进一步解释,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也不关注或鼓励贸易行列的发展,反之倾向保护本地商家或小企业的利益,因此在面对进口贸易时,该部主要抱持严厉监管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贸易商也就面临里外不是人的窘境,不论在任何方面,都无法得到相关部门的援助和鼓励,而此现象非常不利于我国要迈向贸易王国目标的发展。”

公平竞争才有进步
保护政策转向开放市场

随商贸走向无疆界营运法则,政府也应适时推动开放市场政策,鼓励国内青年企业,尤其受高等教育者,积极进军贸易行业,甚至视其为职业发展生涯。

林成国说,我国政府不能再持续采用保护贸易政策,有关做法未必惠及或保护到最终消费者的利益。

他举例,政府对跨国企业来马开设百货公司、霸级市场或便利店等,都有一套严格管理机制,主要原因是为了保护国内小企业,比如杂货商及小商家之类。

“保护伞”未必有助益

他认为,这类“保护伞”未必能协助国内商家成长,反观若采用公平竞争模式,或可让国内商家与海外投资者在竞争中同步成长。

“实际上,政府务必认清国家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既然要成为商贸王国,又岂能局限海外投资的发展呢?过分保护本地业者,又是否有利于开发国内商贸活动的竞争和发展呢?”

商贸领域鲜有翘楚
倡设新机制吸引青年

林成国以欧美为例,不少年轻人在国际贸易发展上都有不俗成就,比如亚马逊、沃尔玛等,都是通过贸易发展,开拓本身业务;反观我国年轻人却鲜见在贸易行业作出成就,尽管当中不少人因就业、学习曾到海外居住一段时间,甚至非常熟悉海外市场的发展和运作等。

“我国青年在其他领域皆有杰出表现,唯独在商贸领域里却缺乏成功例子;我建议政府将贸易领域引进贸工部,或另设机制或部门来管理,借此吸引年轻人加入贸易市场的发展,让他们也能在贸易行列大展拳脚,创出一番好事业。”

他也建议当局,通过针对性政策,提供税务优惠措施,积极鼓励商家走出国门参加商展,以及与海外业者交流等系列措施,来推动和发展我国的商贸业务。

推广对知识产权认知
激励贸易商建立品牌

政府应通过教育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同时提供税务回扣优惠,协助和吸引国内贸易商建立自身品牌,以此改善和打击国内赝品猖獗的问题。

林成国说,在打击赝品活动上,国内贸消部的执法取缔行动固然很重要,但若当局能够通过教育,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尤其认识建立自身品牌的重要性,将有助推动“大马制造”的发展。

减少赝品假货

“贸易商未必自行生产,但是在引进海外产品时,若能有意识地要建立自行的品牌,那么至少也在积极建立‘大马品牌’的商贸发展活动。”

他说,实际上,大家都知道一些国际品牌的产品,其大部分零件来自外包生产,唯独在放上自身品牌后,才备受客户的青睐,同样的,我国商家应从中意识到建立“品牌”的重要,而不是抄袭他人品牌,借此来牟利。

他认为,鼓励本地商家建立自身品牌,政府或可提供税务回扣或提供奖掖优惠等,协助商家或贸易商开创本身品牌,从而减少市场赝品或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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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受法律保护 国人不尊重知识产权

(吉隆坡27日讯)专家提醒,知识产权有不同类型,即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和芯片设计,每种类型均受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它们。

学者及司法界人士认为,虽然现行法律足以保护知识产权,大马人也开始认识到其重要性,但仍缺乏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

在大马,商标、版权侵权行为仍时有发生,甚至连本地企业家开创的产品也不放过。

大马一位辛辣调味品受害者因其产品包装被抄袭而对一名商人采取行动,称这行为侵犯了其工业设计权。

该产品已于2021年11月在大马知识产权公司(MyIPO)注册为商标。

大马回教大学回教学院和法律讲师哈丽扎博士评论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时表示,尽管一些行业参与者了解保护拥有注册商标、专利、产品、版权或工业设计的法律,但仍公然不尊重知识产权。

她告诉马新社,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行业参与者自信地参与市场竞争,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产品不会被他人抄袭。这间接有助于遏制不负责任者通过销售仿制品谋取不正当利益。

大马拥有1987年版权法,保护小说、电影、图片、雕塑和歌曲等创意作品;2019年商标法保护贸易活动中使用的徽标或符号;1983年专利法则为新的创新产品提供保护。

持有人可以就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向法庭提出民事诉讼,或向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投诉,以对商标和版权侵权者提出刑事指控。

采行动对付侵权者

处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律师阿末哈菲兹说,随着产品创新的增加,仿制品充斥市场的可能性也会提高。

一旦发现任何侵犯权利行为,知识产权所有者必须立即采取行动。

他指2002年大马知识产权公司法令有能力遏制各种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包括剽窃、未经授权使用商标和侵犯版权。

“持有人可能会承担高昂成本(采取法律行动),但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与保护业务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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