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副教育总监:按回教发展局议决
禁回教徒庆丰收节

(吉隆坡15日讯)副教育总监(学校营运部门)办公室于本月13日发予各州教育局的指令中说,该部根据回教发展局于去年4月的议决,禁止回教徒参与“兴都丰收节”。

指令也提及,兴都丰收节是兴都教信徒的宗教节庆,因此回教发展局议决禁止回教徒参与该庆典,尤其是该“牛奶饭”烹煮仪式。



指令说,依据回教发展局看法,如果回教徒被迫参与时,必须遵守6项条例。

回教徒参与须守6条例

(1)没有穿着特别的宗教服装,如兴都教僧侣服装

(2)没有穿戴任何宗教性标志的链子、花环与额头点红

(3)不可涉及任何情况或形式的仪式



(4)当宗教仪式在进行时,不可以进入礼拜堂

(5)不可以侮辱与轻视他们的宗教神明

(6)祝贺朋友及邻居时,不能有忽略回教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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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驳最终上诉 女子维持回教徒身分

(布城3日讯)在童年时被改信回教的一名38岁女子,今日未能在联邦法院的最终上诉中,推翻其回教徒身分。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说,他与另一法官拿督阿布峇卡认为,这名女子没有上诉的理由。

阿邦依斯干达今日在线上发表多数裁决时说,这名女子的情况并不属于她从来都不是回教徒的范畴。

然而,另一名法官拿督林添钻则持不同的意见,认为,该女子并非信仰回教之人,因为其母亲替她单方面改教是非法之举。

这名女子原信奉兴都教,她1991年还是孩童时,被母亲带往雪兰莪州宗教局(JAIS)办公室,处理改信回教的事宜。

当时,这名女子的父母正在办理离婚手续,而该段婚姻于1992年结束。这名女子的母亲在1993年改嫁一名回教徒 ,而女子的父亲则在3年后意外逝世。

这名在1986年出生的女子辩称,尽管她被改信回教,然而她的母亲和继父允许她继续信奉她出生时所信仰的兴都教。

女子在2013年12月12日,入禀吉隆坡回教高庭诉讼,要求宣判她不再是回教徒,但在2017年7月20日,遭回教高庭驳回其诉讼,而回教上诉庭也于2017年8月1日驳回其上诉。

她随后向民事高庭提出诉讼,要求宣判本身不是回教徒,并将雪兰莪宗教理事会(MAIS)和雪州政府列为答辩人。

2021年12月21日,莎阿南高庭批准该女子的诉讼,并宣判她不是回教徒,但在MAIS和雪州政府提出上诉后,上诉庭在去年1月13日,以2比1的多数票裁决,推翻高庭的判决。

去年5月23日,该女子获得联邦法院的准令,以提出上诉,并交由法院定夺6道法律问题。

这名女子的律师是拿督马利英迪亚、苏仁德拉和黄明艳(译音),律师哈尼夫代表MAIS ,以及雪州法律顾问拿督沙林和助理州法律顾问凯鲁尼赞代表雪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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