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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仍通缉刘特佐

新加坡警方说,对刘特佐的提控、逮捕令,以及国际刑警的红色通缉令仍有效。

(新加坡10日讯)新加坡警方发言人今天证实,大马富商刘特佐仍然是该国的通缉犯。

发言人说,对刘特佐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关键人物陈金龙的提控、逮捕令,以及国际刑警的红色通缉令仍有效,两人仍是新加坡调查1MDB案件的关键人物。



根据新加坡The Edge报道,新加坡警方是继新加坡《海峡时报》的一项报道后,作出上述确认。

《海峡时报》刊登一篇采访,刘特佐坚称他只是1MDB资金流动的中间人而非主谋。

新加坡对新加坡银行涉及1MDB资金流向展开调查后,于2016年10月向刘特佐发出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

除了刘特佐,也向与他关系密切的陈金龙发出红色通缉令。后者的名字被用来在安勤银行开户。这家已停业的银行被用来洗1MDB挪用的资金。

新加坡对刘特佐发出的红色通缉令是在2018年7月才公开。在此之前,《南华早报》报道,刘特佐得以离开香港前往澳门,是因为没有人要求协助拘留刘特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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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查案官:按文件来看 “纳吉没指示汇款刘特佐”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滥权和洗黑钱案今日在高庭续审,法庭得悉,纳吉并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经理汇款10亿3000万美元到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公司。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同意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说法,即纳吉不曾指示公司任何高层汇款到Good Star Ltd 。

诺艾达说,该笔款项是在2009年和2011年期间支付给Good Star Ltd 。

旺阿兹万直问“纳吉有没有指示1MDB,包括时任总执行长沙鲁分两次汇款?”,艾达则回应“没有”。

旺阿兹万:那么是管理层批准汇款给Good Star?

艾达:是 ,按照文件来看的话。

旺阿兹万:你同意纳吉并没有指示任何公司高层把10亿3000万美元转给Good Star?

艾达:是。

根据沙鲁和艾达之前的供词,这笔钱被汇入 Good Star 的银行账户,与1MDB和 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td 之间的合资企业没有任何关系。

控方:油气合资企业是骗局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1MDB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于2009年9月转给Good Star。

控方提到,1MDB于2010年9月再汇入5亿美元到合资账户,2011年5月和10月则汇入3亿3000万美元到Good Star 银行户头。

控方认为,所谓的油气合资企业是一个骗局,因为18亿3000万美元没有按照原先计划使用。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今天在法庭上指出,资金追踪显示,5亿美元中的1000万美元进入了纳吉的银行户头。

纳吉则称,所有汇入其银行户头的钱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家族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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