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董总广招独中师资
出电子版师培奖学金手册

(加影16日讯)为鼓励更多独中毕业生参加“华文独中师资培育专案计划”,储备华文独中师资人才,董总特编制和出版 《师培专案奖学金》电子版手册,内容罗列师培专案奖学金详情和资讯,以告知全国华文独中2018年度高中三应届毕业生。

董总发文告说,董总自2015年8月开始启动“华文独中师资培育专案计划”,从与台湾3所著名大学即国立中兴大学、国立暨南国际大学和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的合作,目前增加致11所大学,包括国立彰化师范大学、国立高雄师范大学、国立中央大学、东海大学、国立东华大学、国立交通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和中原大学。



“在中国大学方面,则有华侨大学和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本地大学方面,马来西亚精英大学也鼎力支持,加入培养师资人才阵容,提供奖学金培养华文独中的英文师资,为华文教育作出贡献。”

可联系董总学生事务局林小姐、教师教育局陈燕萍和罗紫霖03-8736 2337(分机229、272),或通过网站http://student.dongzong.my以查阅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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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

华教大厦案被撤销 高庭判新院须赔董总独大8万

(八打灵再也6日讯)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施工禁令申请案件出现新进展,起诉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因自觉不具备法律地位,主动申请撤诉,高庭判决时直接撤销此案,并判起诉方须赔偿董总及独大各4万令吉堂费。

据陈吉典大律师楼今日向媒体发布的最新消息,起诉方是于4月19日致函法院,声称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适用于此案件,并且需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

“起诉方还表示他们正在申请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以便继续此诉讼。”

法庭今日对此进行审理,以确定1956年政府诉讼法第9条文是否适用于此案。若答案是肯定的,原告将需要在开始诉讼前,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不过,起诉方未能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在法庭审讯中,起诉方律师承认无法维持诉讼所需的诉讼资格,并认同需要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惟迄今未能获得任何书面同意,因此愿意撤诉。

法庭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下令驳回起诉方案件。

此前,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于2023年6月和8月在莎阿南高庭分别取得单方面禁令,禁止董总和独大在独大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上,进行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工程,直至案件进入公开庭审到结案为止。

董总和独大随后就此禁令向布城上诉庭提出上诉。

今年3月27日,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撤销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院,对董总和独大提出董总华教综合大厦施工的禁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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