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大马卡借给他人置产
青年惨被追税20万

黄志雄(右二)被税收局追讨20万令吉所得税,向陈煌(左二)求助。

(华都牙也2日讯)青年疑将大马卡借给他人后,遭他人利用其名义置产,如今竟被税收局追讨20万令吉所得税。

来自布先新甲板的黄志雄(37岁)自称患有精神衰弱症,疑在数年前将大马卡借给别人后,被别人利用其名义购买房屋、汽车及罗里等,且税收局指黄氏月入2万令吉,因此须缴付20万令吉所得税,否则将把他控上法庭及限制出境。



黄氏被税收局追讨税务后,日前向公正党布先支部主席陈煌求助。

黄氏与陈煌过后前往税收局向官员解释事件的来龙去脉,而官员获知黄氏的遭遇及了解他本身患有精神衰弱症后,同意黄氏如能出示神经科专科医生所发出的报告书,该局将酌情处理有关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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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假资料为养女办大马卡 女秘书认罪罚3500 

(马六甲26日讯)女秘书谎称12岁养女为亲生女儿,去年为养女办理大马卡时遭揭发当初在申报养女的报生纸时使用假资料,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根据控状,37岁的被告许晓荃(译音)被控于去年6月3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甲市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为12岁的养女首次申请大马卡时提呈假资料,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b)条文。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凯茹妮莎面前俯首认罪,她也承认女童并非其亲生女儿。

凯茹妮莎因此判罚被告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6个月。

根据案情,在巴生工作的被告在案发时携带养女到甲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卡,柜台服务官员因母女二人并不相像而发现端倪,执法及调查组员于是向女子录取口供,进而拆穿两人并非亲母女。

当时,被告承认女童非亲生女儿,也承认于2011年6月在巴生国民登记局申请报生纸时,提供假资料。

而根据脱氧核糖核酸检验测试,已证实被告与女童非亲子关系。

据悉,被告未婚,由于当年有人欲送出女婴,她便到巴生私人生产诊疗所索取文件,然后再到国民登记局以“亲生母亲”的身分,为养女申请报生纸。

然而,被告并未掌握女童亲生父母的资料,该生产诊疗所的生产记录,则已在早年的大水灾事故中全被摧毁。

本案主控官为甲州国民登记局的莫哈末阿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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