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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委会沙前副总监被控6失信罪名

(亚庇22日讯)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沙巴及纳闽区前副总监今日在亚庇地庭(特别审理贪污案)面对6项失信控状,以及6项伪造文件以申索的交替控状,但她皆不认罪。

申索教育预算



现年40岁的女被告面对6项失信控状,指她涉嫌于2015年1月15至2月27日期间,向通讯及多媒体委会申索6所学校,即斯里南卡中学、里卡士女子中学、沙巴学院、兵南邦拿督彼得摩尊汀中学、丁基兰圣詹姆士中学和爱识中学在参与“精明点击”(Klik Dengan Bijak)教育计划的预算共1万793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实盗用财物)。

控状指出,被告滥用身为通讯委会副主任的权力,在MAA大厦的10楼办公室作出上述罪行,而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实盗用财物)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5年及施予鞭笞,也可被罚款。

替代控状则是,被告被指在2015年1月至2月间,指示其助理欺骗上司,即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沙巴及纳闽区总监,以相信她为上述6所学校在“精明点击”教育计划下用来购买食物、饮料、礼盒及其他用品而作的假申索表格,涉及金额共1万4480令吉,抵触2009年反贪会第18条文(伪造申索),并可在第24(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数额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迈克佐敏副检察司。



禁刊登女被告身分

地庭法官阿布巴卡休庭后,指示记者不要刊登女被告的姓名与照片,以保护其3名分别只有3岁、7岁及10岁的孩子。

他说,法庭担心,被告的孩子会在学校受欺凌。

由于被告否认有罪,要求审讯,她是由代表律师莫哈末法利斯向法庭申请保释。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麦克建议被告由2名担保人以总额1万令吉保外。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说,被告2017年10月便失去工作,目前只是帮丈夫打理订餐业,家中3名孩子年幼(3至10岁),父亲癌末,希望法庭允她以4000令吉保释。

法官阿布巴卡考量后,允被告由1名担保人以1万令吉(6000令吉定金)保外,护照须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两个月到反贪会报到。

法庭择定此案在2月28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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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索贿滥用公款逾千万 商人控3欺骗3失信罪

(北海29日讯)商人涉嫌三度欺骗某家公司董事,声称可以协助摆平关税局调查工作,前后索取1293万令吉贿款,随后更以公司董事名义滥用240万令吉款项。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3项欺骗及3项失信罪,然否认有罪。

法官批准被告陈英良(译音)以1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演至5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4月11日晚上约11时40分,在大山脚的一个住家,欺骗Global Tobacco Manufacturer(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董事吴春锦。被告声称关税局将突击该公司,且将充公和查封该公司现金,并将援引2001年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调查该公司的税务。

称可助解决查税问题

被告声称,可以协助解决此事,而对方也缴付126万4860令吉现金。

第二个控状,则是被告在第二日(2019年4月12日),在马章武莫的一个单位内,再度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避免关税局冻结期户头,并解决该公司雪茄的相关税务,这也导致对方从同年4月12日至11月21日期间,分6次汇款673万4000令吉给被告。

第3欺骗控状则指被告从2019年9月19日至10月31日间,在马章武莫的同一个单位涉嫌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解决一宗涉及国安法(Sosma)的案件,导致对方在同年9月19日及10月31日汇款,将300万令吉汇入其户头。

3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1年,最高10年,鞭笞及罚款。

失信罪方面,首个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0月1日,在未获得公司批准下,在马章武莫武吉茶的某单位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购置一块地,并批准180万令吉汇入某个户头。

第2项及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10月3日,在同个地点,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分别滥用公司30万令吉(共计60万令吉)。

以上3项控状则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6个月,最高20年,鞭笞及罚款。

主控官莫娜以涉及金额超过1200万令吉为由,要求被告以20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然而被告辩护律师雷尔则以被告在2021年曾在北海法庭面对类似的控状,并已被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且被查案官通知今日出庭面控后,也按时出庭等理由,要求法庭允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尽快进入审讯程序,以证明被告的清白。

法官诺艾妮聆听辩护律师的陈述后,谕令被告以上述总额保外及条件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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