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近打河畔酒店查封案
高庭准暂缓庭令

(怡保9日讯)怡保高庭今日批准,继续暂缓起诉人对怡保近打河畔酒店执行查封的庭令,直至另一上诉案结束。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莫哈末拉兹订于5月8日,接受双造针对有关执行查封酒店时的6万令吉查封保安费进行书面陈词。



莫哈末拉兹是基于该酒店早已将约20万令吉的起诉人赔偿金交予法庭保管,认为酒店具有诚意与能力解决案件,而批准继续暂缓执行查封庭令,希望双造可解决问题。

由于起诉人律师认为赔偿金应交予律师楼而非法庭,因此莫哈末拉兹也指示,酒店必须于本周五前,根据地庭之前的判决,另将20万令吉赔偿金交予起诉人律师楼户头,待上诉案结束才能领取。

该酒店是在2017年被一名女住客通过民事诉讼起诉,经审讯后,法庭宣判酒店败诉,须赔偿起诉人约20万令吉。由于赔偿金未缴付,以致酒店在3月27日遭查封,大门也被贴上充公及拍卖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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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控方未结案前因 法官推事无权宣判无罪

(八打灵再也27日讯)高庭法官强调,根据法律,地庭法官及推事在控方未结束案件前,他们无权宣判被告无罪。

高庭法官阿斯兰再努丁提醒地庭法官及推事,即使法庭相信被告所面对的指控在法律上没有根据,但控方未结案前,他们没有法律权力宣判无罪。

他说,当处理撤销案件的申请时,承审司法人员必须先确定控方是否打算在将来的任何时间,追诉被告。

“如果控方面对困难,例如找不到关键证人无法继续案件,同时即使法庭批准延期,却无法说明案件将能够继续下去,那么承审法官宣判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是适当的裁量行使。”

阿斯兰也是莎阿南高庭法官,他说,承审法庭只能够在控方确认无意再继续展开刑事提控后,方能宣判无罪释放。

须审慎行裁量权

然而,他强调,法官和推事也必须审慎行使这种裁量权。

他是针对士拉央法庭在控方未结案前,宣判奥温特和嘉那纳登面对的4项拥毒罪无罪后,发表上述谈话。

他同时也批准控方提出的上诉。

在上述拥毒案中,控方无法追查到一名关键证人的位置,即其中一名被告的女友,而向法庭申请宣判被告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这名关键证人相信如今在新加坡工作。

无论如何,这两名男子将针对高庭的裁决入禀上诉。

另一方面,阿斯兰在其23页的判词中说,联邦宪法并未授权地庭根据对被告的指控毫无根据而宣判其无罪。

高庭才有撤销权

他援引1991年联邦法院在加巴星对检察司的案件裁决称,只有高庭才有撤销控状的权力。

他说,地方法庭唯一可以宣判被告无罪的最早阶段,就是在听取控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之后。

他提醒地庭法官和推事,在联邦宪法第145 (3 )条款和刑事程序法典第376 条文下,总检察司作为检察官,获赋予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提控、进行和中止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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