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

租户需保障,业主呢?(上篇)/张惟越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将拟定住宅与租户法,我本人相当欢迎。



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租户需要获得公平的待遇,拟法维护与保障租户利益的同时,也别忘了公平对待业主。

若政府能想出一个平衡双方权益的法令,自然业主也无需担心太多,进而不会再有挑选或歧视租户的事情发生。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1月底宣布,将拟定住宅与租户法令严防歧视,同时招租广告禁限种族性别,当时浮上我心头的第一个想法:这样做是否就能杜绝租户面对的歧视呢?

可能政府的出发点是要确保每个在社会奋斗的人,都可以获得公平的待遇,毕竟居住是人的常需,对于民生政府,绝不能坐视不理。

不过这个倡议的出发点虽好,但它的建立是否就一定公平呢?



租户是人,需要获得公平的待遇,但我也恳求政府别忘了,业主也是人,在拟法维护与保障租户利益的同时,也请别忘了公平对待业主与租户。

租户纠纷只能采民事诉讼

我国目前的房屋租约,都是依循1950年合约法令(Contract Act 1950)框架制定,双方依据需求以利益而定。

不过多数人都不熟悉法律,所以很多时候,租客在还没完全搞清楚租约内容时就大笔一挥,潇洒签了租约。

事实上,我国并没有立法保障租户,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只能依据当初租约内容,以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之道。而一般上,无论是业主或租客,都会嫌麻烦而最终不了了之。

这类案件警方一般无法受理,业主若要遣走拖欠租金还赖着不走的租户,目前只能透过1951年不动产扣押法令(Distress Act 1951)(1981年修订),驱赶拖欠租金的租户。

但是若以这个法令赶走烂租户,执行起来不但费时、劳神,还很伤财。

虽然最后是可以把瘟神请走,但对业主来说,不但无法有效的追讨拖欠的租金,更得缴付相关人员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庭费等杂费,所以在财务上简直是“伤上加伤”,最终也只能大叹倒霉。

保证金无法保障业主权益

在所有的投资产品中,房地产的入门槛相对比较高。

投资产业要缴各种税务、律师费、杂费等费用。如果以房贷来购买该产业,供款前期几乎都是为银行赚钱而已,纵使成功出租房产,缴了管理费后几乎无法看到利润。

如果遇上租户拖欠租金,业主的资金调动也不容易。

在我国,业主只能向租户征收2个月的保证金,看起来好像不少,但是一旦遇到拖欠租金的租户,或是不会保护产业的租户,习惯在墙上敲敲打打,这2个月的保证金足够后期维修吗?

若是租户恶性破坏,区区2个月的保证金,作用并不大。租户一般的恶性破坏,包括倒石灰进马桶、破坏厨房、砸烂门窗等,而业主也只能认倒霉,因为索赔无望。

这是因为现在并没有一个中立的机构或政府机关,负责处理业主与租户间的纠纷,并给予公平的裁决。

探讨建立租户信用机制

当房政部表明,将拟订住宅与租户法令时,我本人是相当欢迎。

只是在拟订法案的过程中,务求兼顾业主与租户,毕竟法令总会保护被视为弱势群体的租户,这并非是我们想看到的住宅与租户法令。

也因为目前没有任何一个政府机构,可以让业主了解准租户的信用与品德,所以每一次出租房产对业主来说都是一场赌博。

赌赢了,则可开创被动式收入;赌输了,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政府不可忽略业主的需求,毕竟业主是实实在在的纳税人,每年业主要缴地税、门牌税、租金收入的税收等,这些对政府来说都是重要的收入来源。

除了住宅与租户法令,政府是否应该考虑建立租户信用审核制度来保障业主权益,避免这类信用不佳的租户,继续伤害下一位业主,进而导致恶性伤害循环。

通过该机制,政府也可以获得租户相关的大数据,这对都市规划来说是非常有益。

而信用差的租户也必须为其不妥当行为负责,像是缴付更高的保证金平衡风险,或缴付昂贵租金。

公平对待业主与租户

当政府有心设法令来保护租户的同时,是否也需要考量业主的权益?当业主遇到拖欠租金的租户,又该如何追讨租金进而减低伤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业主挑选租客也是为了妥善保障自己权益,当然若政府能想出一个平衡双方权益的法令,自然业主也无需担心太多,自然也不会再有挑选租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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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高价转租政府组屋牟利 柔终止2000租户租约

(巴西古当17日讯)柔佛人民组屋(PPR)和政府租屋(RSK)计划约2000名租户被揭发转租单位给第三方,还把租金提高三倍,以此牟利。

柔佛州政府将采取严厉行动对付有关租户,包括终止他们的租约,并将之优先提供给现有的第三方租户。

柔佛房屋及地方政府行政议员拿督莫哈末贾尼表示,自2022年,州政府便接获许多有关人民组屋和政府租屋租户将单位出租给第三方的投诉,并开始对此展开调查。

他今日为一项社区农民计划主持推介仪式后,在记者会上表示,有些租户向第三方征收的租金,甚至比原来每月200至300令吉的租金高出三倍,在当局还未采取执法行动下,此情况变本加厉。

“在柔州1万4500个人民组屋和政府租屋租户中,当局已对其中的80%进行调查,估计约有2000个单位以高租金出租给第三方。”

他说,政府推出人民组屋和政府租屋计划的目的是要帮助低收入(B40)及以下群体,以让他们在城市地区也能享有低租金的生活;遗憾的是这项惠民计划已被滥用,州政府将对有关人士采取严厉行动。

“原租户的租约将被取消,而单位将优先提供给现有的第三方租户,惟前提是他们必须符合申请资格,即家庭收入不超过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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