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

建设企业文化从高层做起/陈绣茗

继上一期分享文化初创的两段阶段,当企业来到第二阶段,那表示企业已经拥有完整的团队,并且核心团队非常稳固,大家齐心合力一起打造并完成企业使命。此时,企业文化将步入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解决问题

企业文化建立进入第三阶段,那是团队开始共同努力解决事业发展的各种问题,不管是技术、产品、人员还是资源问题。

此时往往处于一种没有任何现成的标准作业制度,可能面对的挑战是紧缺的资源和人事工作尚未走上正规的状态。

企业的组织架构还是中央集制,决策程序都是通过创业者与团队之间,透过非正式的个人交往、口头反馈进行,创业者与团队成员的个人偏好、信念、习惯也在此时潜移默化地成为组织的非正式章程,成为习俗。

这些非正式程序,以及种种陆续建造的制度规则等,过去的创业故事、或图腾等就成为弥漫于企业内部,无处不在但又不见诸文字的常规和传统。

第四阶段:企业文化

在这一个阶段,如果没有立即将不见文字的程序编制成文,那么企业很可能在每日的忙碌生活、新旧员工交替的过程,慢慢流失过去所建立的文化与价值观。过去案例中,不少企业在这一阶段才醒觉自己没有一套文化,因此亡羊补牢。

到第四阶段,随着初步经营的成功,其它合作者、雇员进入组织,协调方式开始慢慢地向正规化,程序化过渡,然后渐渐地通过各种会议、文件、制度固定下来。

同时,为了对外宣传,也为了同化新人,组织开始有意识地将企业传统形成文字,一种共同的历史开始形成。

如果组织的成员相对稳定,或者进出相对比较自由,合者留不合者则离,久而久之,成员的多样性下降,“同志”性上升,留下来的组织成员就会形成一套关于组织性质、使命和相互关系的共同意识形态,以及关于组织应当如何运作、如何成长的倾向性共识。

别刻意塑造 

从这个角度看,文化犹如组织的灵魂,与生俱来,挥之不去,伴随企业的始终。差异只是在于其内容,而不是其有无。

既然文化反映的是创业团队的思想方式和企业的历史,就不是可以根据主管、或业务的需要任意塑造的。很多时候,员工反对的,与其说是企业文化的“虚”,不如说是有些企业为了某种需要而刻意编造、强加的“假”。 

由于文化形成的这种路径相关,和人们所普遍具有的惰性,以及改变人们根本观念的困难(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组织文化的建设与其说是种“文化思想”建设工作,不如看成是组织成员筛选、保留工作。

著名的英国Body shop创业者就非常重视连锁店业主的选拔,每个业主申请者必须经过复杂的心理测试,家庭访问,以及层层面试,深度访谈,包括回答一些不着边际离奇的问题。

又例如苹果创办人在筛选人员时会问及对牛仔裤文化的认知、星巴克对团队的筛选都围绕在员工是否喜欢咖啡等。整个选拔过程可以持续很久,甚至复杂。

勿弄巧反拙

同时,由于企业文化反映的是创业者和高层(核心)团队的思维方式,企业文化的建设必须从领导层做起。在很多时候,要从根本上改变一个企业的文化,常常不得不对最高层的人事做相应变动。

如果把企业文化的建设仅仅看成是改变员工行为,是很难产生效果,推行不当还很可能产生反效果。 

上下一致、人人认可、融化于企业方方面面的一体化文化的状态,是很多业者理想目标。但现实中,这种现象可能只在极少数特殊环境中才能存在,又或者仅存在于理想状态下。在大多数企业里,行为的一致性只存在于组织内的各群体之间。

如果企业的领导是想用“企业文化”来代替对职工福利、工资的实际改善,也就是说变相转移员工视线使得不注重薪资福利,那么组织文化建设的结果大概只会成为一种表面功夫,最终很可能导致传承失效的下场。

毕竟我们都还生活在现实的社会中,文化建设与职工福利的建设必须并重,两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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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助企业复苏·提高透明度 SSM拟修订公司法

(吉隆坡25日讯)大马公司委员会(SSM)计划修订2024年公司法,旨在加强企业复苏框架,以及提高企业透明度。

SSM企业合规部总监诺海扎今日在“大马公司委员会洞察计划:2024年公司法(修正)”简报会上说,此举为面临财务困境企业提供帮助,同时支持经济复苏和竞争力。

“此举也支持反洗钱活动、恐怖主义融资、贪污等严重犯罪的执法。”

有关法案的修订范围包括加强企业复苏框架、加强受益人所有权框架,以及增强公司治理和实践。

她说,当局正考虑扩大企业协助机制的应用范围、加强协助方案,以及加强与企业自愿安排(Corporate Voluntary Arrangemen,CVA)、司法管理(Judicial Management,JM)等有关的其他规定,以加强企业复苏框架。

CVA无需法院干预

CVA是无需法院干预,即可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且CVA仅有28天或60天较短的暂停期限;JM则是更正式的协助机制,公司债权人或清算人可向法院申请委任司法管理人,且JM拥有6个月或更长的暂停期限。

她指出,CVA目前仅限于不对其任何资产收取费用的私营公司,这些限制导致大多数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未能充分利用现有规定。

“然而,我们将加入新政策。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777号法案),CVA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公司,无论该公司是否对其资产拥有担保权益。”

至于JM,她表示,JM目前适用于所有公司,但受2007年资本市场服务法(第671号法案)或受大马国家银行法律监管的公司除外,上市公司没有资格申请JM。

“不过,JM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

须获取受益人信息

至于加强受益人所有权框架,诺海扎说,第777号法案的第56条文引入了受益人报告框架,要求公司获取受益人信息,记录并向注册官报告有关信息。

“然而,为了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机构倡导的最佳做法,以及国际标准保持一致,还需解决监管方面的漏洞。”

“这些拟议的改进措施,将提高向SSM提交的受益人所有权信息的透明度,并将协助大马皇家警察、大马国家银行和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等执法和监管机构展开调查,包括反洗钱、恐怖主义融资、贪污和逃税等商业背后的严重犯罪行为。”

她说,当局将拟订实益拥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新定义,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的人,包括对公司行使最终有效控制的人。

此外,注册官有权发布指南,以识别受益所有人。

至于加强公司治理和实践,诺海扎说,修订的部分包括注册官有权发布指导原则,以及清算人的许可证获批准后,需向注册官报告其详细信息。

她指出,有关法案将分为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所有条文均于今年4月1日执行,除了第4条文(第68条CA 2016-MBRS)、第14条文(第395条-8th Schedule)、第26条文(第576条-MBRS),以及第28条文(第612A-SSM官网平台)。

对于第二阶段,她指修订案第4、14、26和28条文的生效日期届时将公布。

另一边厢,SSM总执行长拿督诺阿兹玛表示,近期颁布的2024年公司法(修正)反映了SSM致力于现代化监管框架、加强公司治理标准,以及促进可持续商业实践,从而促进创新、竞争力和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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