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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沙阿曼51罪移高庭申请
案订下月6聆审

(吉隆坡22日讯)高庭今天择定5月6日,聆审沙巴前首席部长丹斯里慕沙阿曼面对与沙巴伐木合约有关的16项洗黑钱及35项贪污罪控案件,从地庭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

案件于今天重新过堂时,法官莫哈末再尼择定上述审讯日期。



较早前,主控官拿督拉惹罗泽拉副检察司说,控方基于数项理由包括案件备受瞩目,而提出该申请。

他说:“控方申请将案件从地庭移交高庭审理。这两宗案件所涉及庞大的金钱或资金数额,因此,比较适合在高庭进行审讯。”

慕沙阿曼的代表律师黄益权说,辩方需要时间针对这项申请提呈宣誓书。

他说:“我们要求给予14天时间提呈宣誓书。”

2018年11月5日,慕沙阿曼在地庭面对35项有关沙巴伐木特许经营合约贪污的控罪,涉嫌收受8家伐木特许经营公司贿赂金额达6329万3924美元(约2亿6346万零962令吉)。



他被控在2004年12月20日至2008年11月6日在香港和新加坡8家金融机构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而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并可以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0年,罚款一万令吉,或不少于受贿金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2019年3月5日,慕沙阿曼在地庭再面对16项洗黑钱控罪,涉及金额逾3780万美元及250万新元,但他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根据第一项控状,慕沙阿曼被控间接涉及洗钱交易,在2006年6月21日指示67岁的巴纳斯在新加坡瑞银银行,以理查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收受非法活动资金。

针对第一项控状,慕沙阿曼也面对一项替代控状,即在上述日期指示巴纳斯以以理查的名义在新加坡瑞银银行开户口,作为掩护他间接接受非法资金一事。

至于第2至第15项控状,慕沙阿曼被控在2006年6月21日至2008年3月25日期间,通过巴纳斯的香港瑞银银行账户,多次从不同个人及公司收取非法资金。

而最后一项控状则指控慕沙阿曼涉及洗黑钱,在上述期间指示巴纳斯将理查银行户口名下所有资产和未来收到的资金,转移到慕沙阿曼在瑞士苏黎世瑞银银行的户口。

他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将监禁15年,以及罚款500万令吉,或非法活动获取资金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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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行:下月呈合规建议 加强反洗钱反恐制度

(吉隆坡16日讯)国家银行表示,我国正采取措施加强在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AML/CFT/CPF)的规定与制度。

国行副行长拿督马祖尼山透露,目前正在制定新的国家反洗钱协调委员会路线图,概述调查、执法、协调和能力建设环节的关键举措。

“我国正在检讨着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特别是与监管、监督和执行有关的问题”。

马祖尼沙姆是在大马评估国家培训活动上致辞,他披露,我国将接受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下一轮相互评估审查。

大马作为首批进行相互评估的国家之一,根据评估流程,将从6月开始提交特定建议的技术合规性。

之后在9月份,我国将提交AML/CFT/CPF制度的有效性报告,然后明年2月实地探访,相互评估报告则预计在明年10月FATF全体会议上提交。

马祖尼山表示,我国其他优先事项,还包括更新具针对性的风险评估,加深了解扩散融资、虚拟资产、法人和法律安排领域。

“我们目前特别关注的是,与受益所有权和外国创建的实体相关的漏洞。”

他补充,国行已对金融机构采取了291项监管和执法行动,并没收了总计约11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资产。

国行的金融情报单位(FIU)还与国内执法机构和50多个外国同行共享金融情报,其中71%的披露与高风险犯罪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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