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下月起推行 免资料不实
大马卡换地址须附水电费单

(布城24日讯)国民登记局正式宣布,下月2日起,申请更换身分证(大马卡)地址时,需附上证明文件如水电费单、门牌税或其他文件。

该局今天发文告说,这项新程序旨在避免发生身分证出现不确实地址的情况。



“申请更换身分证地址时,必须呈上相关文件证明新地址属实。”

若有疑问,民众可联络布城国民登记局总部公关组,电话03–8880 7077及电邮[email protected]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莫哈末阿兹斯上月杪透露,今年5月2日起,大马卡持有人申请更改地址,必须附上水费、电费单或门牌税单据等文件,以证明持卡人的住址无误,避免身分证(大马卡)资料不确实的问题,如“50至100人身分证地址相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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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假资料为养女办大马卡 女秘书认罪罚3500 

(马六甲26日讯)女秘书谎称12岁养女为亲生女儿,去年为养女办理大马卡时遭揭发当初在申报养女的报生纸时使用假资料,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根据控状,37岁的被告许晓荃(译音)被控于去年6月3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甲市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为12岁的养女首次申请大马卡时提呈假资料,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b)条文。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凯茹妮莎面前俯首认罪,她也承认女童并非其亲生女儿。

凯茹妮莎因此判罚被告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6个月。

根据案情,在巴生工作的被告在案发时携带养女到甲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卡,柜台服务官员因母女二人并不相像而发现端倪,执法及调查组员于是向女子录取口供,进而拆穿两人并非亲母女。

当时,被告承认女童非亲生女儿,也承认于2011年6月在巴生国民登记局申请报生纸时,提供假资料。

而根据脱氧核糖核酸检验测试,已证实被告与女童非亲子关系。

据悉,被告未婚,由于当年有人欲送出女婴,她便到巴生私人生产诊疗所索取文件,然后再到国民登记局以“亲生母亲”的身分,为养女申请报生纸。

然而,被告并未掌握女童亲生父母的资料,该生产诊疗所的生产记录,则已在早年的大水灾事故中全被摧毁。

本案主控官为甲州国民登记局的莫哈末阿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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