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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SRC案新证据 联邦法院驳回纳吉上诉申请

(布城16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上诉申请 。

以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东姑麦文为首的五司,今午一致裁决,驳回纳吉在他被控7项涉及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资金的控罪案件中,要求提呈和纳入新证据的上诉申请。

东姑麦文在宣判时指出,纳吉提出的这项申请没有理据,而上诉庭驳回其申请是属正确裁决。

“我们不认为(上诉庭裁决)有出现可上诉的错误,因此驳回这项上述申请。”

纳吉是于2021年12月1日,在他被判7项涉及挪用SRC公司资金的控状罪成而提出上诉的案件中,向上诉庭申请为该案提呈和纳入新证据。

不过,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在去年12月7日一致裁决,驳回纳吉的上述申请。

上诉庭接着在去年12月8日,驳回纳吉为他被高庭判处7项涉及挪用SRC公司资金的控状罪成裁决和刑罚,而提出上诉的案件。

高庭是于2020年7月28日裁决,纳吉被控7项涉及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控罪,即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控状罪名成立。

“证据”涉1MDB案非SRC案

东姑麦文指出,法庭看不到纳吉的新证据,与他被控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资金的案件有何关联。

她在发表裁决时说,这项纳入新证据的申请也未满足法律的要求。

她指出,法庭未看到所寻求纳入的证据与此案有何关联,因为这方面的指控是跟另一宗在高庭审讯,也就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审讯有关,而非目前这宗案子(SRC案)。

“我们不同意上诉人(纳吉)的论点,也就是只有在不考虑控状的情况下,才可根据‘课题’评估证据的相关性。我们认为,某一案件中的课题与控状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这些课题在概念上,与民事案件中审理的课题没什么区别,它们回归到诉状中所提出的‘诉讼理由’。

关键在“是否知悉”巨款

“以此类推,刑事案件中的课题将回归到控状和控状的元素。在本案,课题为上诉人是否知悉一笔为数4200万令吉的款项。

“我们没看到所建议纳入的新证据,与‘是否知悉’这一课题,有何关系。”

她也说,新证据申请的表述过于广泛,以及未能明确指出所提呈的证据类型。

东姑麦文提到,在支持宣誓书及支持申请的另一份宣誓书中,并未具体说明传召这些证人的理由,或这些证人将证明什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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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案官:叙述方式录供 有给机会纳吉解释

(吉隆坡26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说,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接受反贪会的调查时,有很多机会针对指控作出解释。

她说,反贪会以叙述方式向纳吉问话和录取他的口供。

诺艾达今日在高庭审理纳吉涉及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件中,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时,这么说。

纳吉被控挪用公司款项。

诺艾达说,反贪会录取纳吉的口供时,并没有提到特定的问题。不过当参照文件时,官员要纳吉充分解释,包括跟问题有关的行动和事件。

“我们发问及以叙述方式记录纳吉所说的,并且给了他详细解释的机会。

“我相信相当我们向纳吉出示这些文件时,有向他提出问题。”

旺阿兹万较早时指诺艾达只是出示文件但没有提到任何特别的刑事指控,不过诺艾达不同意律师的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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