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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国际海事新规 料不影响马国际船务

(吉隆坡16日讯)即将落实的国际海事环保限制规定,或不如想象中恐怖,马国际船务(MISC,3816,主板交通和物流股)认为,该公司不太可能会遭到客户罚款,更何况有合约条款的保护。

在出席分析汇报会后,联昌国际投行研究分析员发报告写道,当中最重要的讨论话题,是关于国际海事组织(IMO)2023年开始,落实的现有船只能效指数(EEXI)与碳强度指标(CII)规定的影响。

两大新规定,旨在解决船只产生的二氧化碳污染,受影响最严重将是低效能的船只。

这就影响到该公司几乎所有第一代装载液态天然气的蒸汽轮机船只,且可能被迫降低航速,才能降低燃料消耗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目前,该公司几乎所有液态天然气船只都是定期出租,主要是租给国油,而定期租船合约通常规定了船只航速,否则船东将被视为违约并遭受处罚。

这是因为低航速,将影响租船者交付液化天然气货物的能力,且租船者可能不得不额外租船来完成交货。

因此,分析员才会担心新规定会导致该公司放慢航速,进而不得不赔偿给国油违约罚款。

公司高层排忧解难

不过,该公司总裁兼总执行长余养坚在会上发言,打消了分析员忧虑。

余养坚认为,国油或其他液态天然气租船者,届时不太可能因遵守强制慢速航行,而对马国际船务开罚款。

同时,他表示国油没有提出该问题,也未就此事进行商讨。

另外,他还认为合约中的“律法变更”条款,能够保护公司的利益;该条款是指租船合约生效后,若法律或法规变化超出公司可控范围,将不会对租约产生不利影响。

再来,由于新规定影响整个航运业,且汽轮机船只占全球液态天然气船只的30%,租船者可能愿意谈判妥协,而非要求严格执行合约条款。

分析员说:“若该公司说法是正确的,在最好情况下,(新规定)应该不会对租约产生不利。”

而在最坏情况下,该公司可能需分担租船者交货延迟的额外成本。

综合考量后,分析员维持该公司“增持”评级和7.81令吉目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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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际船务打造首创氨双燃油轮

(吉隆坡22日讯)马国际船务(MISC,3816,主板交通和物流股)计划,打造全球首创的氨双燃Aframax型油轮,随后再将两艘油轮租赁于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助后者达成节能减碳目标。

MIDF投行研究分析员在报告中点出,氨作为传统燃料的净能源替代品,可为行业减碳做出显著贡献。

减低碳排放量

分析员认为,此油轮的双燃引擎技术也将减低马国际船务总体运营的碳排放量。

“一般来说,双燃有助减少大约15%至20%的碳排放量。这项技术也可助推氨转为主燃料的发展,从而提升额外储存和运输效率。”

此技术也将是该行业的过渡解决方案,毕竟行业与石油相关,也就难以达到碳排放减少的目标。

分析员说,马国际船务开发Aframax型油轮的倡议,估计到2030年将把碳排放量减低50%,并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目标。

马国际船务今日向马交所报备,上述协议是通过旗下——AET Tankers公司和国油子公司——PETCO贸易纳闽公司进行签署。

根据文告,PETCO贸易纳闽公司主要从事业务包括原油、石油产品和船用燃料油的营销、采购、贸易和加工。

Aframax型油轮的载重能力介于8万至12万公吨。

不过,马国际船务没有进一步透露两艘油轮租金,但强调此协议不会对公司股本及主要股权产生影响。

MIDF目前给予该股“买入”评级,和8.48令吉目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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