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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总10建议改善员工福利
应享生活房屋津贴

索罗门:大马的劳工法令已过时。

(八打灵再也10日讯)大马职工总会(MTUC)向政府提呈建议书,以修订《1955年雇佣法令》,同时也提出10项建议,以期改善打工族福利。

10项建议包括为私人界工作人士提供300令吉生活津贴、为城市工作者提供房屋津贴,并要雇主承担员工的健康检查及所有治疗费用,上班时每2小时的最后15分钟允许劳工进行轻度运动。



职工总会总秘书索罗门在文告中指出,MTUC已向政府提出上述建议,也将会带入全国劳工咨询理事会会议上商讨。

他指出,除了修改1955年雇佣法令,希盟政府也应根据希望联盟竞选宣言,检讨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及1959年工会法令。

他说,大马的雇佣法令已过时,因为大部分都是在五六十年代制定的,前朝政府只进行了几个有限的修改。

“全球环境已改变许多,如今更注重人文价值、尊严及员工权利,因此大马雇佣法令已经拖延多时,必须立刻行动。

索罗门强调,立法规定所有员工必须成为工会会员,以便公会代表应对及处理职场面对的问题,目前只有6%私人界雇员是工会会员。



“大马要成为高收入国不仅需有素质的员工,也要有素质及保障员工福利的雇主,以提高国家的生产力。 ”

职总10项建议

1:将受1955年雇佣法令保护的员工,从薪金2000令吉提高至1万令吉的员工,以便更多员工受到保护

2:法令扩大至保障外劳福利

3:为丈夫提供7天陪产假

4:雇主承担健康检查及所有的治疗费用

5:为了员工的健康及减轻企业的医疗开销,工作期间,每2小时的最后15分钟允许员工进行轻度运动

6:拥有超过100名员工的企业,雇主须在公司范围设立托儿所,或是为拥有7岁以下孩子的员工每月提供300令吉津贴,一个家庭最多5名孩子

7:设立挤奶室

8:病假从15天增加至30天,住院病假则增加至60天

9:为居住在城市的员工提供300令吉的房屋津贴,或是为收入1万令吉以下的群体提供房贷利息补贴

10:为朝圣者提供30天有薪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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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

职工会:减压平衡生活 弹性安排增工作效率

(吉隆坡21日讯)学者及职工会认为,尽管实施会面临挑战,但弹性工作安排将有助于提高员工生产力及福祉。

弹性工作安排让员工自由地向雇主申请改变工作时间、工作日和工作场所。

博大(UPM)教育学院专业发展兼深造教育系主任诺瓦希扎博士向马新社表示,这是一种允许员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能力,调整工作时间表的方法。

她表示,其好处之一是,可进一步减轻和平衡工作与个人生活相关的压力。

“能够自由设定自己的工作时间表的员工,可能会更有动力及高效地完成任务,直接有助于贡献组织的整体绩效。”

不过,她表示,弹性工作时间的有效性,取决于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有效管理和良好沟通。

“管理层需要有智慧地处理虚拟沟通过程,并能够提供合适且足够的支持系统,以便员工能够有效协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持有类似观点的大马职工总会(MTUC)主席莫哈末阿芬迪表示,通过适当的规划、沟通和技术的使用,弹性工作安排可以在大马成功实施,以提高生产力和员工福祉。

他承认实施层面的挑战,例如确保生产力、维持团队协作以及解决客户服务时间等特定行业要求,并表示在行动管控令期间进行调整后,大马可以实施弹性工作时间。

更易于管理

“疫情期间表明,在家工作是可以完成的,而且对许多方面来说都有效。员工和雇主已经适应了虚拟协作工具,使灵活的工作时间更加易于管理。”

他说,由于工作性质,科技、金融和专业服务等某些特定行业更适合弹性工作时间。其他行业,例如制造业或医疗保健行业可能面临挑战,但仍然可以采用修改后的时间表。

他表示,许多工人在经历疫情期间的好处后,现在更喜欢弹性工作安排,这可能会鼓励雇主采用和维持更弹性的工作时间。

另外,半岛职工俱乐部(CEUPM)秘书长鲁迪则认为,弹性工作安排的特权在于雇主,并非申请就可通过。

他说,该部需要不断审查劳动法的条款,在每次修订和工作规定中优先考虑该群体需求。

此外,还需研究就业制度需求,使其与时俱进,并不只是一昧的符合大企业利益。

本周三,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表示,大马工人可以根据1955年就业法第60P和60Q条文,根据工作时间、日期和地点向雇主申请弹性工作安排。

他说,申请必须在60天内提交给雇主以获得答复,如果拒绝,雇主必须给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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