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联邦法院驳上诉庭裁决
回教私生子不能冠父名

(布城13日讯)联邦法院今日以4对3多数票裁决,非婚生回教子女,不能冠父名。

以上诉庭主席拿督罗哈娜为首的七司批准由国民登记局、其总监及政府,寻求撤销上诉庭裁决所提出的部分上诉。



上诉庭于2017年裁决,回教私生子女可冠父名,而不是“宾阿都拉”(bin Abdullah)。

罗哈娜发表多数裁决时指出,1957年出生和死亡登记法令第13A条文,并不能用以登记马来回教徒子女的出生,因为马来人没有姓。

她说,上述条文无法应用在马来人的命名机制,以及无法让孩子冠上自称为孩子父亲的人士的名字。

不过,罗哈娜谕令登记局总监移除本案孩子报生纸上的“宾阿都拉”字眼。

她指出,登记局总监无法在这名孩子身上落实全国回教裁决理事会的裁决,因为在柔佛,宪报并无公布如何为一名私生子女命名的回教裁决。



投下赞成票的是罗哈娜、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以及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威和丹斯里依德鲁斯;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丹斯里黄达华,以及联邦法院法官拿督阿邦依斯干达和拿督娜丽妮则持反对意见。

婚期半年内出生

根据回教法,在父母婚期6个月内出生的孩子,可被视为私生子女。

这名孩子的父母申请援引出生和死亡登记法令第13A条文,在孩子的报生纸上冠父名,但遭登记局拒绝,理由是这名孩子是私生。法庭姑隐这对夫妻和孩子的名字。

这对父母在2016年向高庭入禀司法复核申请,但于2016年8月4日被驳回。

2017年5月25日,上诉庭批准他们的司法复核,以强制登记局总监将孩子报生纸上的“阿都拉”姓氏,改为孩子父亲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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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挑战恢复回教徒身分 联邦法院5月3线上宣判

(布城19日讯)联邦法院择定于5月3日,对一名37岁女子上诉寻求推翻上诉庭恢复其回教徒身分的决定,作出最终裁决。

该女子的律师苏仁德拉受询时告诉马新社,他接获法庭来信通知上述下判日期。

据马新社所见,该信函通知,法庭将通过Zoom视讯应用程式在线上宣判。

由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钻和拿督阿布峇卡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于今年2月19日听取代表该女子的律师、雪兰莪回教宗教理事会(MAIS),以及代表雪州政府的雪州法律顾问的陈词后,宣布保留裁决。

该女子对上诉庭于2023年1月13日以2比1多数票,作出恢复她回教徒身分的决定,提出上诉。 

这名女子说,她于1991年被母亲单方面改教至回教时,还是个孩子。

她说,她的母亲在与父亲离婚后嫁给一名回教徒男子,尽管她已皈依回教,但母亲和继父允许她继续信奉她与生俱来的兴都教。

2013年12月12日,该女子向吉隆坡回教高庭入禀诉讼,要求宣判她不再是回教徒,但2017年7月20日,回教高庭驳回其诉讼,回教上诉庭也于2017年8月1日驳回其上诉申请。

随后,她向民事高庭提出诉讼,要求宣布本身不是回教徒,并将MAIS和雪州政府为答辩人。

2021年12月21日,莎阿南高庭批准该女子的诉讼,并宣判她不是回教徒,但在MAIS和雪兰莪州政府提出上诉后,上诉庭推翻高庭的判决。

去年5月23日,该女子获得联邦法院的准令,以就6道法律问题提出上诉,联邦法院于今年1月16日首次审理其上诉,接着定于今年2月19日继续聆审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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