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

前夫离世没还房贷,
银行可向联名人讨债/陈佐彬律师

陈律师:您好,曾在报章见您为读者解答有关房产的疑问,想请教您有关我的房贷个案:本人与前夫离婚多年,唯离婚前所联名购买的一间公寓,因为离婚时公寓地区发展不如发展商所计划的那样,使整栋公寓没有市价,无法出租或出售,后来管理层也倒闭了,还断水电供应,整栋公寓荒废多年。

一直以来,那间公寓的房贷是由前夫支付,最近前夫却因意外去世,我才知道他生前没准时还房贷,而遭到银行增加利息,使到房贷款额更加高昂。



(问:读者,答:陈佐彬律师)

问:由于我与前夫已离婚,公寓是联名购买,律师表示房贷理应是我与前夫家人共同承担,但是他们拒绝,我可以怎么做?

答:虽然公寓是联名购买,所以理应你与前夫必须一起承担贷款债务, 但是根据贷款一般上的内容,如果借贷人是两位或以上,各个借贷人都必须以全体和个人(jointly and severally)对贷款负上责任。银行有权向任何一位借贷人或所有借贷人追究和追讨归还贷款和利息。

另外,必须一提的是,你前夫的遗产管理人(executor/administrator)必须在分配遗产前把债务理清。所以建议你可以跟遗产管理人进行讨论。

问:目前公寓根本无法居住、出租或出售,尽管我已与银行接洽,告知目前公寓的情况和前夫去世的事,我无法付还每月高昂的房贷款额,但银行拒绝减息。a.请问我如何可申请减息?



b.可透过哪些法律程序,降低房贷欠款?

答:银行有权利批准或拒绝任何的减息申请。这个你应该跟银行多了解他们的程序和条件。然而,国家银行建立Agensi Kaunseling dan Pengurusan Kredit (AKPK) 提供免费咨询以帮助消费者管理他们的债务,并在财务方面变得更加自立。建议你可以到AKPK以得到帮助。AKPK的热线为:03-2616 7766。

问:虽然银行知道公寓的情况,但是表示每年依然要买火险,而且火险的保费会自动加进房贷中,这无形中就增加房贷的欠款和我的压力。a.其实已经是荒废的公寓,是否可以拒绝买火险?

答:根据贷款一般上的条款,火险是必须购买的,所以就算是荒废的公寓,银行还是有权要求业主买火险。

b.我请银行询问火险代理,代理回复说依然必须买火险。如果发生火灾,保险公司是否一定要理赔?而不能以荒废的公寓(没有安检为理由)而拒绝理赔?

答:建议你咨询保险专业人士以便了解火险保单的内容。

c.有什么方法可以停止保险公司把火险保费自动加入房贷?或有什么办法降低保费?

答:你可以自行购买火险然后在银行还没购买火险前通知银行,那么银行就不会把火险保费自动加入房贷。建议你咨询保险专业人士以便了解是否有降低保费的方法。

问:公寓的地方政府每年会征收门牌税,请问荒废的整栋公寓还需要付门牌税吗?

答:是的,因为这公寓还是占着地方政府的土地上。

问:即使目前公寓荒废,律师建议还是要进行公寓地契的割名程序(我和前夫家人各占五成),因为如果我负责房贷的话,日后可能有发展商收购地段再发展,避免到时引起更复杂的程序。a.请问如果前夫家人不愿处理的话,我可以怎么做?

答:一般上,银行在放款前都列明借贷人/业主必须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银行处理一些关于该公寓的任何事件包括代替业主签署地契的转名和其他完成契转名的事项。如果前夫家人不愿处理的话,你可以要求银行执行当时前夫给予银行的授权书以完成地契转名程序。

b.前夫家人也拒绝交还公寓的S&P和其他相关房贷的Original文件给我,可以怎么拿回这些Original的文件?

答:一般上Original文件是由银行保管。如果你要一份备份或副本,可以要求当时处理文件的律师楼或银行在收费的情况下准备一份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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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诊室

仅受理共管机构纠纷 个别地契非仲裁庭范畴/陈佐彬

问:陈律师,请帮忙!

我居住在有地住宅,我们地区自行成立了居民委员会,但当时没有登记。

不过,现在的账目有问题,内部也有分歧,请问若向仲裁庭提出诉讼,会受理吗?

叶先生,沙登

答:仲裁庭的成立是为了解决分层地契管理,以及《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成立的共管机构(Joint Management Body)或管理机构(Management Corporation)的案件和纠纷。

如果您的住宅不是属于分层地契而是个别地契,那么恐怕不属于仲裁庭的审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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