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20亿贷款提存未获批准
前董事认同SRC涉欺诈

依斯米依斯迈抵达法庭。

(吉隆坡17日讯)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米依斯迈同意辩方律师论述,即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向该公司提供的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在汇入公司银行户头后的款项提存,并未获得董事局批准,因此有涉及严重欺诈之嫌。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公司控状案今日续审,作为该案控方第39名证人的依斯米同意辩方的论述,即除非获得上述户头的A组别授权签署人签名,否则存在该户头内的资金是无法被提取,因此他不知道上述贷款款项,是如何被提取。



较早前,控方第21名证人,即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分行经理乌玛迪薇供证时表示,该银行为上述银行户头提供的A组别授权签署人签名样本,分别为依斯米、拿督仄阿都拉、拿督沙鲁阿兹拉及拿督苏博耶欣;他们皆为SRC公司董事局成员。

依斯米也证实,该笔贷款于2012年3月28日,汇入公司尾数为“650”的大马回教银行户头的2天后,即于30日从银行户头被提走的情况,是未经董事局批准。

会议记录证实没汇报

他在接受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盘问时,同意后者的说法,即在未经公司董事局授权下,公司银行户头出现款项进出的情况,且该公司管理层幕后发生的事,与他们向董事局汇报的情况相差甚远,因此有严重欺诈之嫌。

另外,依斯米在哈温德吉星向他出示2012年6月的公司董事局会议记录后,也证实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丹斯里聂法依扎并没有向董事局汇报公务员退休基金局何时批准及发放上述贷款,也没汇报有关贷款何时被使用。



他指,董事局并没有授权聂法依扎,于2012年1月31日致函向政府申请,以为该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申请上述贷款作担保。

纳吉在休庭时步出法庭。

聂法依扎无法带回海外资金

依斯米也同意辩方的论述指聂法依扎有可能没有据实汇报公司的所有事务。

他表示,虽然董事局曾被告知SRC公司有流动投资,且可轻易将资产转换成现金,不过董事局曾在2014年,要求聂法依扎于2015年3月的期限前,将该公司的海外资金带回国时,后者却无法履行有关要求。

他指,截至2012年2月29日,SRC公司尾数为“736”的大马回教银行户头余额为1万7000令吉。

另外,依斯米也证实,掌管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的时任首相署部长丹斯里诺莫哈末耶谷,涉及该公司向退休基金局贷款第二笔20亿令吉一事,不过该公司董事局并不晓得后者在过程中,实际扮演的角色。

而对于哈温德吉星列出一些人物名称,如聂法依扎、Putrajaya Perdana有限公司前董事Jerome Lee Tak Loong及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前董事倪祖韩后,并询问他是否知道这些人是被通缉的大马富豪刘特佐亲信时,证人回应指他是在如今才知道此事。

卸董事职仍签署会议记录

哈温德吉星也向证人出示由SRC公司董事拿督苏博耶欣所签署,有关SRC公司汇出1亿4000万令吉给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SRC子公司)的交易记录。

证人同意哈温的论述,即苏博耶欣没有告知董事局关于上述转账事宜,因此有欺骗董事局之嫌。

哈温也在审讯期间询问证人,苏博有否曾告知他,指其签名曾被伪造时,证人回应指苏博不曾这样告诉他。

另一方面,依斯米也证实,尽管自己在2014年8月证实卸下SRC公司董事身分,但仍在该公司于2014年10月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他认同哈温的论述,即使被要求,他也不应在上述会议记录中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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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诉讼持续逾200天 高庭首次安排周六审讯

(吉隆坡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件,高庭首次安排在星期六进行审讯。

此案于今早8时30分开庭,由高庭法官拿督柯林聆审此案,被告纳吉则被监狱局官员押送到法庭受审至下午。

此案于 2019 年 8 月开审,由法官柯林(现任上诉庭法官)审理,第49名控方证人,即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继续出庭供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传召第50名证人

在上一次审讯期间,控方传召第50名证人,即前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出庭供证,接受控方的盘问后,高庭择定了数个周六作为审讯日期,分别是4月27日、5月4日、5月25日、6月1日、6月8日及6月15日。

截至目前,诉讼程序已持续了200多天,共有50名证人被传唤出庭作证,其中包括国家银行前行长丹斯里洁蒂博士、1MDB前董事丹斯里依斯米及时任总执行长拿督沙鲁。
 
71 岁的纳吉在1MDB案中面对4项滥权收贿23亿令吉的控状,以及21项涉及相同金额的洗黑钱控状。

诺艾达:纳吉相信
沙地政府控制黑石公司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向高庭供证时表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相信黑石亚洲地产伙伴公司(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是由沙地阿拉伯政府控制或拥有。

该公司被指接收来自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资金,再转入纳吉的个人户头。

陈金隆持有黑石公司

根据控方的开案陈词,黑石公司是由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同伙陈金隆所持有。

纳吉被控1MDB洗钱案今日续审。

37岁的诺艾达是控方第49名证人,也是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她在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询问关于黑石公司和纳吉个人户头之间的交易时说,纳吉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录取口供时,向反贪会透露此事。

当旺阿兹万询问是否认同反贪会向纳吉录取口供时,纳吉指他相信黑石公司是由已故国王阿都拉领导的沙地阿拉伯政府所拥有时,诺艾达表示,是的,没错。

诺艾达也同意在反贪会录取口供期间,纳吉从未看过任何文件显示陈金隆是黑石公司持有人。

没向陈金隆录口供

她也同意纳吉不曾指示陈金隆于2012年把908万9927令吉30仙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以及反贪会并没有就该交易向陈金隆录取任何口供。

此前,报道指刘特佐成立这家离岸的空壳公司,并刻意取名为黑石公司,试图与另一家成熟的地产公司同名,以此鱼目混珠策谋从1MDB刮取亿万令吉的资金。

现年70岁的纳吉面对4项利用本身职权从1MDB资金收贿合共23亿令吉的控状,以及涉及相同金额的21项洗黑钱控状。

法官拿督柯林定案件于下周二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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