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卢界燊:正确管道询问
“追问林冠英售地无政治意图”

卢界燊(中)在胡栋强(右)等陪同下步向法庭。

(槟城17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针对太子道土地交易课题起诉卢界燊及2家报馆诽谤案”续审,民政党槟州青年团前代团长卢界燊指出,他确实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林冠英可自行决定出售太子道土地。

卢界燊指出,他唯一的证据,是依据首席部长机构法令第4条文所阐明的,首长拥有可自行决定卖出土地的权力。



他今日在庭上针对林冠英代表律师拿督慕勒里提问时,自辩回答。

慕勒里指报章在报道本案中,不断提到林冠英的名字,并质问辩方是否特别针对林冠英一人时,卢界燊指出,不同意律师的说法。

首长没全答7问题

卢界燊也不同意慕勒里指林冠英已多次针对售地事件作出解释,而他却一再追问,只是为个人利益和欲渲染此课题,而非为了人民的利益。

卢界燊说,他只是通过正确的管道提询问题,而他所提出的7个与售地相关的问题中,包括售地详情、出售多少土地、招标等,诉方却未全部回答,只回答部分问题而已



卢界燊也不同意慕勒里指他在2017年5月29日所召开的售地新闻发布会,是为了政治意图,以及大选迫在眉睫,故在没有调查和求证下,仓促召开新闻发布会的说词。

他也否认指他在新闻发布会所说的一切皆为不确实的,并否认他在相关报道上有指当时的州政府与林冠英涉及贪污。

慕勒里质问卢界燊,之前身为槟民青团代团长,也是槟国阵青年团前副团长,是否了解政治运作,是否同意州议会是发问的最佳平台,有否叫国阵友党的州议员代为发问问题时,卢界燊说,他有通知友党议员代为发问,不过,他没有通知议员的证明。

游文礼(右)与卢界燊在庭讯完结后于庭外交谈。

图表显示两朝槟政府不同

报馆代表律师游文礼询问卢界燊在新闻上所提供的图表用意时,卢界燊指出,所提供的图表旨在显示民政党执政时与民主行动党执政的槟州政府,在卖地程序上的不同之处,并非针对整体行政管理。

当游文礼询问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目的是什么时,卢界燊表示,他是为了进行制衡(check & balance),还有代表公众发问问题,因为他无法在州议会亲自质问林冠英,因此只能透过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林冠英发问。

游文礼询问卢界燊,是否知晓在售地事件上,他与林冠英在《中国报》分别有7则报道;而他在《光明日报》有3则,林冠英有11则报道时,卢界燊表示,他并未察觉。

基于时间关系,法官谕令此案展延至明日上午续审,届时将传召《光明日报》副总编辑曾锦标与《中国报》执行总编辑林明标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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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寻求撤销外劳村滥权案 林冠英三人申请遭驳回

(槟城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夫妇与女商人彭丽君于2020年被控外劳村滥权案,辩方向高庭申请撤销控状,惟遭槟城高庭司法专员驳回,案件审讯将继续进行,并案展至7月26日过堂。

林冠英和彭丽君在2018年的低价购屋案,获法庭宣判撤销控状,无罪释放。辩方基于控方再引用几乎与2016年案件相同的文件,换上新控状(外劳村滥权案),于2020年8月11日再次提控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和彭丽君。

基于相关做法属于重复控告,辩方于是在2023年申请撤销控状。

不过,槟城高庭司法专员罗菲指出,根据研究,2起案件的细节与证据有所不同,包括日期和被告身分,因此高庭驳回撤销案件的申请。

主控官为赛法依扎、阿斯洛夫、沙菲克夫。

较后,林冠英辩护律师雷尔在记者会上表示,辩方会继续向上诉庭申请撤销控状,同时申请暂缓此案的续审,直到上诉庭有结果为止。

林冠英强调,他会通过法律管道继续斗争,通过法律途径还他、妻子和彭丽君清白。

2020年8月11日,时任槟州首席部长及槟州发展机构董事主席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涉嫌滥权,将价值1160万令吉的外劳村计划工程,颁给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3人被控上法庭。

林冠英是在2009年反贪会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他被指滥用职权索贿37万2009令吉,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谘询有限公司付给周玉清,确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及峇都加湾进行的外劳村工程。

周玉清被控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6年3月3日,收取3笔共37万3009令吉的非法款项,彭丽君则被控在林冠英的滥权索贿罪行中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逾百名支持者今早聚集在法庭内外,声援林冠英和妻子周玉清,包括林冠英父亲丹斯里林吉祥,还有多名行动党行政议员和国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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