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羊人

苦难:被捅了一刀?

【片羽】:丁云

神并没有应许这世上没有苦难!

因而,人们经历战祸、饥荒、地震海啸、水灾等,都是苦难。人们也经历车祸、坠机、病痛、亲人离世等,这些苦难,几乎日日发生。

但如何分辨这是神修剪型(管教)的患难呢?还是破坏型的患难呢?《成长神学》用了一个绝佳的比喻:“假设你们当中,有一个人散会后去停车场取车,突然从黑暗中冒出一个家伙,抽出一把刀刺向你的腹部,抢走你的钱,你倒在地上不省人事,有人随即打电话报警,于是警察便开始追查凶嫌;但若你散会后,开车去医院,进入一间灯火通明的房间,有个家伙向你走来,拿出刀子切开你的腹部,把你的钱拿走了,留下你躺在那里——你会称他为医生,还会谢谢他的帮忙。”

一个是抢劫,一个是动手术开刀!

不言而喻,第一种是“破坏型”的。

第二种是“治疗型”(管教)的!

混淆破坏与治疗差别

问题是,很多人常常混淆了,无从分辨此患难是属于“破坏型”的,还是属于“治疗型”(管教)的。因此,当你面对裁员、生病、婚姻破裂、孩子离家出走,甚至丧失亲人的患难时,你只会惯性地埋怨上帝,却不检讨你平时可有顺着神的旨意而行。比如你被裁退是因为你懒惰、偷窃;比如你生病是因为你暴饮暴食与酗酒,不懂得节制;比如你婚姻破裂,是因为你放纵情欲;而你孩子离家出走,是因为要逃离你的施暴!

假使是这样,当治疗型(管教)的患难(被捅一刀!)临到时,请你不要再怨天尤人了,你要认罪悔改,并且要感谢神。因为《箴言》20章说:“鞭伤除净的罪恶,责打能入人的心腹。”

冠病来到第三波,全球正进入一场大患难。我们的反应是什么呢?

是质问上帝:你既然掌管世界全地,为什么你不出手遏制疫情?你知道多少人因此丧命?多少人又卷入了生命的风暴?

还是摸到了上帝的心意:“他们若回转,我便医治这地”,从而醒悟我们所行的种种不义?或者像神所形容的“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

这疫情要到几时为止呢?难道真的要等到“直到城邑荒凉,无人居住,房屋空闲无人,地土极其荒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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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卖淫合法化的争议/丁云

 我国一位马来男演员在网络发文提议,让马来西亚的卖淫妓院合法化!

何以他会如此倡议呢?

他说,“我国有350万的男性外劳,为免他们性欲旺盛,可能强奸女性,因此建议合法化卖淫行业,让他们得以有宣泄的管道,一来减少执法员的疲于奔命,二来也保护了女性的安全。”

网上的反应,竟然有超过60%的网友赞同他的倡议。

当然,反对者也把他骂翻!指他的言论有歧视外劳之嫌,为什么就他们才会“性欲旺盛”?那么那些变态的强奸犯,都是向自己年幼的亲属下手,又怎么说?再有,网民指他口口声声保护女性的安全,但鼓励把卖淫合法化,岂不是把“女性”物化,鼓励更多人在合法的名义下成为“性工作者”?

于是,有位博主上载了视频,斩钉截铁说:“我国卖淫合法化绝无可能。”

观点正确,但他举例说新加坡的娼妓行业合法化,却有很多谬误之处。他说,其实新加坡虽然划定芽笼为“合法卖淫区”,却不是让妓院合法,也没有合法的店注册为妓院,而是警方默许此处为可合法卖淫的活动与场所。

情况是否如他所说的呢?当然不是,你可以谷歌一下,答案就一目了然。

芽笼唯一合法红灯区

根据现有资料,新加坡政府规范了风俗行业,将芽笼确定为该国唯一合法的红灯区。从2巷到30巷(双数),都可以找到买春处。在这里工作的妓女,大多来自越南、泰国等国家,年龄大多在21-30岁之间。新加坡对在芽笼工作的性工作者,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她们必须两周接受一次体检,查无性病以及爱滋病,达标后领取“健康证”才能继续上班。妓女还要领取工作证,有效期只有两年,到期后必须返回自己的国家,她们不允许和新加坡当地人结婚,再次来到新加坡时,也不能以同样的身分工作。当然,政府还有个规定,就是回教徒不得从事卖淫行业。

这算不算合法化?争议难免,让我们进一步探讨,这算是让“性服务业”的一种“立法从严,执法从宽”的例子。在新加坡,嫖妓是犯法的,除非你光顾的是向该国政府注册(芽笼)的,并且由政府检控,以及作定期检验的性工作者!然而,违法的事还是常有发生,性病、爱滋病传染也没有绝迹,因此,才需要定期扫荡,检查混迹其中的“无牌者”、“打游击的流莺”,或者在背后的中介与皮条客,还有高利贷业者和帮会分子。

因而,全球目前只有区区德国、荷兰这两个国家真正立法,赋予性工作者合法执业,并保障她们的社会安全福利。

马来西亚呢?一些伊斯兰党掌权的州属,连按摩院的执照也中止发出,连女性运动员的衣着也要管制,怎么可能允许妓院和卖淫合法化呢?

总之,在一些奉行人道主义的国家,虽然没有将娼妓行业合法化,但却有立法保护性工作者的种种措施与条例,其中包括“防止性剥削法”、性工作者社会福利法、童幼保护法等等。

性工作者也算是弱势群体吧?女性很容易成为“人口贩卖”的对象,未成年的女童,也可能成为“恋童辟”的受害者。再加上潜在的毒瘾、暴力,任何一条保护性工作者的法令,都是避免她们被伤害的保障啊!

希望马来西亚设立这些法令,总好过去呼吁什么“娼妓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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