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失信贪污案过堂
依沙换律师呈陈情书

依沙双手插裤袋,神情凝重。

(吉隆坡30日讯)面对失信和贪污控状的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聘请新律师为他打官司。

律师拿督沙烈胡丁今日在案件过堂时,如是告知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



“我方刚获当事人委任,之前负责打官司的律师是利达和拉维妮雅。

“这两名律师不再负责此案,我方将就控状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

不过,他并未透露这两名律师不再代表莫哈末依沙的原因。

主控官阿夫再尼赞副检察司指出,控方将在9月20日或之前,将所有文件包括书面证词提交给律师团。

法庭择定于9月23日进行案件管理。



纳兹兰说,审讯日期照旧,如果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讯,将另择新日期。

“法庭的审讯日期照旧,也就是10月7、8、9、14、15、16、17、18、21、22、23、24和25日。至于陈情书,如果有进展,可以通知法庭。”

去年12月14日,莫哈末依沙被控上地庭,面对1项失信罪,以及9项收贿逾300万令吉的控状,以批准联邦土地发展局投资机构(FIC)购置砂拉越古晋的一家酒店。 

莫哈末依沙否认有罪。

首控状指出,依沙身为FIC董事,并被委托管理该公司资金,但他在没有获得土展局董事局成员批准的情况下,批准以1亿6000万令吉购置砂州古晋的独立宫酒店及套房,失信FIC委托他管理的资金。

依沙被指于2014年4月29日在位于隆市城中城路的土展局大厦50楼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第二至第十项控状指出,被告通过莫哈末扎西,收取来自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依旺的309万令吉贿金,以作为协助批准购置位于古晋,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独立宫酒店及套房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在上述大厦的49楼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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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涉颁30万项目予利益相关公司 反贪会查北马资深领袖

(吉隆坡28日讯)北马一名资深领袖因涉嫌委任相信与其拥有利益关系的数家公司,参与估计约30万令吉的供应项目,目前正面对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调查。

据反贪会消息,该领袖也涉嫌委任数家公司执行道路维修和保养工作,涉及州务大臣办公室约100万令吉拨款,而有关公司疑与其孩子有利益关系。

消息向马新社指出,这名领袖的孩子通过其控制的数家公司执照,垄断相关项目。

“有关罪行是在去年1月至今年3月期间犯下,有关公司除了获得项目价值约5%的佣金外,也涉嫌提交虚假的项目细节文件。”

消息人士透露,迄今已鉴定该领袖的孩子控制的15家公司,相关业务包括供应矿泉水、礼篮和纪念品。

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受询时证实,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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