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管控令第69天】试图驾车越州返乡
12人遭警截停罚款

奥斯曼(右二)向屋主了解为何屋内有许多人齐聚,获告知全是同一家人。

(太平25日讯)12人试图在开斋节当天驾车越州返乡,结果遭太平警方截停,违规者每人将面对1000令吉的罚款。

太平警区主任奥斯曼指出,他昨日与警员在甘榜柳及直弄甘榜堡设路障检查车辆时,发现有



12辆车载着亲友准备回返太平过开斋节,结果全部接获罚单。

他说,上述来自外州的违规者,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并采用普通道路试图躲避警方的路障,但还是遭警方查获。

他今午带队到甘文丁突击检查在开斋节第二天,是否有亲友在家中聚集时提醒民众,虽然政府允准超过4人共车,但必须是一家人,否则也会接到罚单。

奥斯曼表示,警方今午联合太平市议会、军队及民防局共30余人到甘文丁及新板一带,突击检查是否有人趁着开斋佳节进行齐聚。

他指出,其中有一间民宅拥有10余名成人及孩童,执法队于是停车询查,但发现他们都是一家人。



“政府只允准在开斋节当天有20人齐聚,过后便不能有过多人聚在一起,否则将会受到对付。”

警方及各单位执法人员,在甘文丁武吉查纳展开突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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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期报税 公司董事罚款1.2万

(雪邦7日讯)一名电子和器材工程服务公司董事,在承认未如期呈交所得税申报表后,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

推事莫哈末布柯里昨日裁决,现年52岁的被告阿末沙鲁艾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2个月监禁取代。被告选择罚款。

控状指出,阿末沙鲁艾米必须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b)条文,如期透过C表格提呈2021年课税报税给内陆税收局总监。

但他在截止日期结束后的7个月内,或2022年7月31日前,未有合理原因不呈交。

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b)条文规定,被告阿末沙鲁艾米(52岁)须通过C表格提呈2021年税务年所得税申报表。

但他在截止日期结束后的7个月内,或2022年7月31日前,未有合理原因不呈交,因此抵触相同法令第112(1)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是来自内陆税收局的莫哈末丹尼尔,而被告则无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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