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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52天】管控期公寓开派对
11男女各罚款千元

11名被告分批被押往法庭面控。

(怡保8日讯)11名青年男女在行动管控令期间相约在公寓开派对遭警方逮捕,今日在怡保法庭面控,全部俯首认罪后各被判罚款1000令吉。

被告分别是8名男子及3名女子,年龄介于19至24岁,当中有理发师、餐馆员工、店员及学生等。



根据控状,这批被告被控于5月5日清晨约2时,在新街场一栋公寓单位群聚,抵触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及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皆俯首认罪,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斯坦及雅华蒂夫向法庭请求给予轻判。

副检察司达丽妮则向法庭要求给予重判,以作为教训。

推事诺雅丝琳最后判处11名被告各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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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期报税 公司董事罚款1.2万

(雪邦7日讯)一名电子和器材工程服务公司董事,在承认未如期呈交所得税申报表后,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

推事莫哈末布柯里昨日裁决,现年52岁的被告阿末沙鲁艾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2个月监禁取代。被告选择罚款。

控状指出,阿末沙鲁艾米必须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b)条文,如期透过C表格提呈2021年课税报税给内陆税收局总监。

但他在截止日期结束后的7个月内,或2022年7月31日前,未有合理原因不呈交。

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b)条文规定,被告阿末沙鲁艾米(52岁)须通过C表格提呈2021年税务年所得税申报表。

但他在截止日期结束后的7个月内,或2022年7月31日前,未有合理原因不呈交,因此抵触相同法令第112(1)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是来自内陆税收局的莫哈末丹尼尔,而被告则无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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