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结伙打劫 枪毙金商
前警官死刑

陶菲克彼得被押出法庭。

(怡保25日讯)霹州肃毒局一名前警官涉嫌在2009年与同伙打劫金店时,没阻止同伙开枪致死金商,罪名成立,判处缳首死刑。

被告莫哈陶菲克彼得(49岁)被控于2009年9月16日下午3时30分至5时10分,在怡保休罗街抢劫金店时,让同伙使用他的手枪射死华裔金商曾繁基。



此案原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控诉,但法庭在2014年,将法令改为1971年军火法令3A条文。

怡保高庭法官拿督三苏丁说,根据警方鉴证报告,证实死者身上的弹头与现场的弹壳,都是被告所拥有的手枪发出。

“警方也在被告位于美露住家的轿车内发现属于死者金店里的金饰。”

被告或上诉

三苏丁指出,被告录取口供时,表示事发时与家人在安顺探望生病的亲戚,并在该处开斋,拥有不在场证明。



“但经警方多次盘问,发现3名时间证人与被告所给的口供有冲突,此外证人与被告是亲戚关系,有利益冲突。”

他判决时表示,基于被告未能证明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同伙杀害金商,判处罪名成立,缳首死刑。

被告被判罪成死刑后,指对判决不满,代表律师拿督那哈西说,将会代表被告上诉。

此案主控官为哈里。

曾繁基遗照

新闻背景:
死者疑不甘被抢反抗

莫哈陶菲克彼得与同伙涉嫌于2009年9月16日,闯入怡保休罗街一家收购旧金饰与名表的商店抢劫,该名金商疑不甘被抢而反抗,不幸遭杀害,身上财物尽失。

据了解,该商店巫裔员工当天想找曾繁基领取薪水,不料于下午5时回到店内惊见老板脸部朝下俯在地上,连忙向警方报案和通知老板亲属,赶紧送入怡保专科医院抢救,惟抵达医院时,证实已毙命多时。

曾繁基的妻女于2014年9月29日入禀怡保地庭,起诉涉嫌杀害其丈夫的首席警长、霹州前总警长拿督祖基菲及大马政府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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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杀情人6岁儿三司改判 男子监35年逃死刑

(吉隆坡24日讯)在2018年杀害情人6岁的儿子的一名男子,周三获得上诉庭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逃过死刑。 

以拿督哈达里亚为首的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决定,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兹米。

阿兹米表示,加央高庭之前对被告诺莱祖万的定罪并没有错误,没有任何依据可以上诉,因此维持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对被告定罪。

“我们(法官)一致驳回上诉人(诺莱祖万)针对定罪提出的上诉。至于处罚,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于2023年7月4日生效后,可考虑减轻和对这些罪行减刑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对所犯罪行进行适当处罚,要么判处死刑,要么判处30至40年监禁并至少鞭笞12下。

“经过考虑,我们一致认为,所强调的减刑并不能证明死刑的合理性。因此,上诉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是成立的。”

“高庭判处的绞刑已被撤销,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逮捕的2018年4月19日算起。”

他昨日通过电子司法管理系统上传判决理由时这么说。

根据指控,被告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45分至晚上12时10分期间,在加央甘榜仄查威一间屋内杀害慕哈末拉言。

阿兹米表示,被告未能解释受害人身上的多处致命伤痕。因此,上诉庭得出结论是,涉案男子就是犯罪者。

他说,控方第6名证人莫哈末苏海尼医生也确认,死者死因是腹部及内脏受伤和出血。这类伤害可以归类为非意外伤害,受害者的伤害可能是由个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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