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沙鲁阿兹拉:以财长身分致函
纳吉批募资73亿购TEHSB

第9名控方证人沙鲁阿兹拉出庭供证。

(吉隆坡3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25项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控状案续审,纳吉被指在2012年以时任财政部长身分,批准以发行“10年期结构性贷款票据”筹募17亿5000万美元(约73亿令吉)的提议,作为收购Tanjong Energy控股私人有限公司(TEHSB)的资金。

该批准符合1965年借贷担保(法定机构)法令第6条文,即任何新的借贷必须获得财政部长批准。



控方第9名证人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今日在庭上宣读其书面证词时指出,纳吉于2012年3月26日,以财长身分向他致函,批准1MDB在旗下子公司收购TEHSB时,向银行申请过渡贷款及发行债券,以筹募收购TEHSB的资金提议。

“纳吉向我发出的书面批准,是批准(1MDB在1MDB能源私人有限公司)收购TEHSB时,向银行申请61亿7000万令吉的银行过渡贷款,同时批准(1MDB Energy有限公司)发行17亿5000万美元票据的提议。”

沙鲁阿兹拉本月26日供证时说,高盛集团于2012年3月19日的1MDB董事局会议上,建议1MDB向马银行和兴业银行申请61亿7000万令吉的银行过渡性的贷款,同时让1MDB Energy有限公司(1MEL)发行17亿5000万美元债券,以筹募收购TEHSB的资金。

受制借贷担保法令

证人今日解释,随着1MDB于2009年5月获中央政府担保后,该公司受制于1965年借贷担保(法定机构)法令,因此除非获财政部长同意,否则该公司不能进行任何新的借贷。



“在这2012年的债券发行上,我证实1MDB获得财长(纳吉)的上述书面批准。”

他之后在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的引导下,证实若没纳吉发出的上述批准信,1MDB董事局无法发行上述票据。

卢爱璇建议27.5亿收购2公司

沙鲁阿兹拉说,在高盛集团协助下,由卢爱璇准备的计划书,建议1MDB以27亿5000万令吉收购Mastika Lagenda有限公司和云顶杉原独立发电厂。

证人指出,上述计划书寻求1MDB董事局的同意,以批准涉及2种方式的资金筹募,即借贷10亿令吉,以及批准1MDB Energy Langat有限公司发行17亿5000万美元债券。

他说,该计划书也寻求1MDB股东,即代表财政部长机构的时任部长和财长纳吉批准,让1MDB进行此项收购计划。

“纳吉于2012年8月3日,以时任财政部长的身分,向我发出批准信,以批准有关为收购云顶杉原独立发电厂,借贷不超过10亿令吉的贷款以及发行10年期的17亿5000万美元票据建议。”

纳吉身穿蓝色西装,一脸从容出庭面审。

计划书获纳吉签名

证人指出,他相信卢爱璇身为负责针对有关融资(方式)准备有关计划书的官员,已在当时取得纳吉的签名。

“我没有参与和财政部贷款组的交涉事务,我不确定这项债券发行(17亿5000万美元的票据),是否有经过财政部的所需程序,以致纳吉以财长身分发出批准。”

高盛建议收购发电厂

沙鲁阿兹拉指出,在成功收购TEHSB后,高盛集团向1MDB建议收购其他具潜能的发电厂。

他说,1MDB投资团队和高盛集团团队透过卢爱璇(译音)和高盛集团亚洲区总执行长莱斯纳开始展开收购项目研究工作,并通过Mastika Lagenda有限公司收购云顶杉原(马)公司(Genting Sanyen),而这被称为“Greyhound”项目。

“这项收购项目程序运用和收购TEHSB一样方式,即高盛集团是金融顾问,而卢爱璇则是1MDB投资团队的代表。”

他说,他随后开始要求投资团队准备计划书,以寻求1MDB董事局的同意,继续透过收购Mastika Lagenda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接管云顶杉原独立发电厂的计划。

不知Aabar逾5亿美元被挪用

沙鲁阿兹拉指出,他完全不知道由1MEL缴付给Aabar公司的5亿7694万3490美元债券押金被挪用,并指若他知道有关汇款将遭挪用,他不会批准相关汇款指示。

“(1MDB案)调查进行后,我才知道这由刘特佐(本案关键人物)安排(通过Aabar向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支付)的债券押金,是为了让1MDB资金流入由他控制的银行户头,以供挪用。”

证人指出,他曾签署一份汇款文件,批准1MEL从其位于香港的瑞士安勤私人银行户头,将一笔5亿7694万3490美元,汇入Aabar Investment PJS有限公司(简称阿尔巴BVI)位于瑞士卢加诺(Lugano)的瑞意银行。

IPIC为债券担保

证人于上周四供证时提及,IPIC将为1MEL发行的17亿5000万美元债券和利息偿还做出担保。

沙鲁阿兹拉在庭上核对1MEL在其位于香港分行的瑞士安勤私人银行来往户头的结单,证实该户头于2012年5月22日,获9亿7500万美元的汇款,而这笔款项是为收购TEHSB所发行的17亿5000万美元债券。

“在同一天,即2012年5月22日,1MEL将5亿7694万3490美元,汇入Aabar Investment PJS有限公司的银行户头内。”

他说,他于2012年6月18日召开的1MDB董事局会议上,告知董事局有关收购TEHSB的交易已完成,同时也告知董事局有关TEHSB的董事和财务事宜的资料。

“当中的重要资料包括TEHSB的主席是纳吉的时任特别官员,拿督万阿末希哈,后者名字是刘特佐提供的。”

证人指出,Aabar Investment PJS总执行长莫哈末巴达维也是TEHSB的董事。

“总结是,收购TEHSB已透过使用61亿7000万令吉的银行过渡贷款,及发行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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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诉讼持续逾200天 高庭首次安排周六审讯

(吉隆坡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件,高庭首次安排在星期六进行审讯。

此案于今早8时30分开庭,由高庭法官拿督柯林聆审此案,被告纳吉则被监狱局官员押送到法庭受审至下午。

此案于 2019 年 8 月开审,由法官柯林(现任上诉庭法官)审理,第49名控方证人,即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继续出庭供证,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传召第50名证人

在上一次审讯期间,控方传召第50名证人,即前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出庭供证,接受控方的盘问后,高庭择定了数个周六作为审讯日期,分别是4月27日、5月4日、5月25日、6月1日、6月8日及6月15日。

截至目前,诉讼程序已持续了200多天,共有50名证人被传唤出庭作证,其中包括国家银行前行长丹斯里洁蒂博士、1MDB前董事丹斯里依斯米及时任总执行长拿督沙鲁。
 
71 岁的纳吉在1MDB案中面对4项滥权收贿23亿令吉的控状,以及21项涉及相同金额的洗黑钱控状。

诺艾达:纳吉相信
沙地政府控制黑石公司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向高庭供证时表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相信黑石亚洲地产伙伴公司(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是由沙地阿拉伯政府控制或拥有。

该公司被指接收来自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资金,再转入纳吉的个人户头。

陈金隆持有黑石公司

根据控方的开案陈词,黑石公司是由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同伙陈金隆所持有。

纳吉被控1MDB洗钱案今日续审。

37岁的诺艾达是控方第49名证人,也是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的妻子。

她在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询问关于黑石公司和纳吉个人户头之间的交易时说,纳吉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录取口供时,向反贪会透露此事。

当旺阿兹万询问是否认同反贪会向纳吉录取口供时,纳吉指他相信黑石公司是由已故国王阿都拉领导的沙地阿拉伯政府所拥有时,诺艾达表示,是的,没错。

诺艾达也同意在反贪会录取口供期间,纳吉从未看过任何文件显示陈金隆是黑石公司持有人。

没向陈金隆录口供

她也同意纳吉不曾指示陈金隆于2012年把908万9927令吉30仙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以及反贪会并没有就该交易向陈金隆录取任何口供。

此前,报道指刘特佐成立这家离岸的空壳公司,并刻意取名为黑石公司,试图与另一家成熟的地产公司同名,以此鱼目混珠策谋从1MDB刮取亿万令吉的资金。

现年70岁的纳吉面对4项利用本身职权从1MDB资金收贿合共23亿令吉的控状,以及涉及相同金额的21项洗黑钱控状。

法官拿督柯林定案件于下周二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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